信息索引号: 00250238-9/2019-1286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因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钱塘江沿岸的公共安全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第307号市长令《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0〕281号)等,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湖区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沿线(起自周浦社井,终至珊瑚沙水闸)的防潮安全管理。钱塘江水域的水上交通、渔船防潮安全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宣传、监管、预防和应急施救手段,全面提高我区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因潮水引发的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发生。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西湖区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考核。按照属地负责制要求,沿江镇街负防潮工作主体责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区、镇(街)联动的长效管理新体系。

(二)综合协调,注重长效。加大防潮装备硬件投入,提升巡防队伍整体素养;加强部门协作,发挥联动合力;优化防潮安全宣传和防护警示设施配置,提升与沿江整体景观的协调度,构建软硬件配套、部门协作、优势整合的长效管理新格局。

(三)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镇(街)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考评、措施到位的长效管理新机制。

(四)预防为主,共创共建。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潮安全意识;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支持度和满意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共创共建的长效管理新氛围。

三、组织体系与职能 

(一)区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局、区公安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转塘街道、双浦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区钱塘江防潮公共安全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市政府第307号市长令规定本级政府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简称“区防潮办”),分管副局长任防潮办主任,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联系协调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双浦镇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执行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按每公里不少于1人的要求,负责防潮安全巡防队伍的建立、管理和考评工作,并综合镇街治安力量,创新队伍模式,优化队伍配备,科学有效巡防,提高管理效率;具体实施本辖区沿堤巡查、守点、喊潮、预警工作,做好沿线防潮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处置及属地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堤外人员避险转移、遇险搜救及安置等工作;负责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向辖区村(社)和沿江企事业单位公告或送达潮汐信息;落实防潮安全管理日报制度,负责向区防潮办上报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与区防潮办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资金的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潮汐预报信息,牵头组织防潮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堤塘安全警示标语设立和日常维护,负责沿江堤塘安全防护和物理阻隔设施的安装、检查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防潮安全救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钱塘江沿线渡口、码头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预案的落实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防潮救助与救援力量调配工作;参与防潮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镇(街)巡防工作,配合沿江钓鱼等执法工作,协助镇(街)开展防潮安全管理应急工作及现场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沿江建筑工地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进行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急救任务,视情况开设现场临时救治站,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运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急救工作;协助做好对巡防队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在校学生防潮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开展防潮安全自救措施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潮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涉江骑行、毅行等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沿江旅游景点的防潮安全管理。

区信访局:做好可能出现的信访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点地段观潮人员的安全保障与安全监管;做好突发事件后的警戒、维稳、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工作;打击盗窃防潮安全物资和破坏防潮安全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不服从巡防队劝导人员的强制救助和治安处罚工作。同时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隐患消除、堤外违章设施拆除执法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钱塘江游泳、钓鱼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执法,必要时加强联合执法。

防潮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堤坝、闸站、码头、公园等管理单位应当在容易引发防潮安全事件的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告示牌,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涉江工程建设项目应考虑防潮安全设施,把防潮安全设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巡防管理

(一)巡防队伍

以镇(街道)为单位原则按每公里配备不少于1人组建防潮安全巡防队伍。综合镇街治安力量,优化队伍配备,创新队伍模式,科学有效巡防。按照科学合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安排巡防力量,强化重点巡防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巡防工作,配足配强重点期巡防力量,优化一般巡防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巡防工作,合理配置非重点期巡防力量。

(二)巡喊潮要求

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实行巡查喊潮制度,巡查喊潮时间为潮前潮后各1小时(特殊时期适当延长),一日两潮昼夜巡防。

巡查喊潮人员是巡查喊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要求佩戴统一标识和装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日常巡查喊潮,做到巡查到位,预警到位,劝导到位,记录到位,报告到位。潮前确保一定时间提前量沿潮水行进方向同步喊潮预警,对进入钱塘江滩地、水域钓鱼、游泳、嬉水等活动的群众进行劝阻,对进入盘头及丁坝观潮、纳凉、游玩的群众进行危险提醒,要求其离开危险地段,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劝;负责各自辖区的道口进行安全值守,做好物理阻隔措施的关闭、开启,对防潮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巡防可采取定人定段、分段编组巡逻、重点部位值守等方式进行,因地制宜,提高成效。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钱塘江西湖区段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制度。区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传达上级要求,研究协调解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二)建立督查巡查制度。成立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防范联合巡查队,由区水利局牵头,抽调双浦镇、转塘街道、区水利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人员组成,实行不定期督查。   (三)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每日由镇(街道)负责对巡防队员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作为绩效补助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培训学习制度。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街道)组织对全体巡防队员培训演练等各类学习不少于2次,提高队员履职的能力素质。  (五)建立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月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防潮安全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布置具体工作。

(六)建立情况通报、考核表彰制度。区领导小组定期通报防潮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对镇街和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选先进,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基层防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防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配足配齐监管力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镇街巡防喊潮队伍,可结合镇街治安巡防力量,第三方专业队伍等模式,创新队伍模式,强化队伍力量,有效提升巡防效率。通过专业培训和规范管理,强化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业务过硬、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巡防喊潮队伍。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明晰职责、细化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日常管控与应急联动。镇街要认真落实防潮安全管理属地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和追究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激发活力、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督查程序,建立健全区、镇街两级督查机制,坚持日常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编发督查通报、落实问题整改、及时信息反馈,确保督查效果;进一步健全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把防潮安全纳入对部门、镇街的年终考评。

(三)强化经费保障。防潮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将日常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物资装备经费和防潮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长效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管,确保“有钱办事”。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钱塘江沿岸水域建立巡防队伍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7〕1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巡防喊潮人员经费按年度长效管理标准予以配套,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促进巡防喊潮队伍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切实推动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遇突发性事件产生费用,按属地和工作分工由各部门先行垫支,事毕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专项结算。

(四)强化技防水平。积极开拓创新,加大对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建设的科技投入,利用视频监控、图像识别、自动提醒等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沿江巡防安全设施科技化水平,提升巡防喊潮人员的设施装备。不断寻求和探索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理念、新办法,促进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发展。

(五)强化宣传教育。镇街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防潮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潮避灾知识,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警钟长鸣,特别是在潮汛期和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要加大密度播报潮水特性、工程和水文情况、典型案例分析及应急救助知识;加强对沿江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校学生、观潮游客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防潮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沿江各学校与工地要进行必要的防潮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与务工人员的防潮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西政办〔2008〕102号)废止。

(二)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索引号

00250238-9/2019-1286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1-0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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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减少因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钱塘江沿岸的公共安全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第307号市长令《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长效管理的意见》(杭政办函〔2010〕281号)等,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湖区行政区域内钱塘江沿线(起自周浦社井,终至珊瑚沙水闸)的防潮安全管理。钱塘江水域的水上交通、渔船防潮安全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宣传、监管、预防和应急施救手段,全面提高我区防潮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因潮水引发的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发生。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西湖区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由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考核。按照属地负责制要求,沿江镇街负防潮工作主体责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形成区、镇(街)联动的长效管理新体系。

(二)综合协调,注重长效。加大防潮装备硬件投入,提升巡防队伍整体素养;加强部门协作,发挥联动合力;优化防潮安全宣传和防护警示设施配置,提升与沿江整体景观的协调度,构建软硬件配套、部门协作、优势整合的长效管理新格局。

(三)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镇(街)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考评、措施到位的长效管理新机制。

(四)预防为主,共创共建。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潮安全意识;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支持度和满意度,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共创共建的长效管理新氛围。

三、组织体系与职能 

(一)区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局、区公安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转塘街道、双浦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区钱塘江防潮公共安全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市政府第307号市长令规定本级政府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简称“区防潮办”),分管副局长任防潮办主任,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联系协调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双浦镇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执行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按每公里不少于1人的要求,负责防潮安全巡防队伍的建立、管理和考评工作,并综合镇街治安力量,创新队伍模式,优化队伍配备,科学有效巡防,提高管理效率;具体实施本辖区沿堤巡查、守点、喊潮、预警工作,做好沿线防潮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处置及属地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堤外人员避险转移、遇险搜救及安置等工作;负责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向辖区村(社)和沿江企事业单位公告或送达潮汐信息;落实防潮安全管理日报制度,负责向区防潮办上报防潮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完成上级与区防潮办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潮安全管理工作资金的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潮汐预报信息,牵头组织防潮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堤塘安全警示标语设立和日常维护,负责沿江堤塘安全防护和物理阻隔设施的安装、检查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防潮安全救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钱塘江沿线渡口、码头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预案的落实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防潮救助与救援力量调配工作;参与防潮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区城市管理局:参与镇(街)巡防工作,配合沿江钓鱼等执法工作,协助镇(街)开展防潮安全管理应急工作及现场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沿江建筑工地的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进行防潮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急救任务,视情况开设现场临时救治站,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治疗和转运工作,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急救工作;协助做好对巡防队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在校学生防潮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开展防潮安全自救措施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潮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涉江骑行、毅行等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沿江旅游景点的防潮安全管理。

区信访局:做好可能出现的信访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点地段观潮人员的安全保障与安全监管;做好突发事件后的警戒、维稳、人员疏散和交通疏导工作;打击盗窃防潮安全物资和破坏防潮安全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不服从巡防队劝导人员的强制救助和治安处罚工作。同时做好钱塘江防潮安全隐患消除、堤外违章设施拆除执法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钱塘江游泳、钓鱼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执法,必要时加强联合执法。

防潮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堤坝、闸站、码头、公园等管理单位应当在容易引发防潮安全事件的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告示牌,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涉江工程建设项目应考虑防潮安全设施,把防潮安全设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巡防管理

(一)巡防队伍

以镇(街道)为单位原则按每公里配备不少于1人组建防潮安全巡防队伍。综合镇街治安力量,优化队伍配备,创新队伍模式,科学有效巡防。按照科学合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安排巡防力量,强化重点巡防期(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巡防工作,配足配强重点期巡防力量,优化一般巡防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巡防工作,合理配置非重点期巡防力量。

(二)巡喊潮要求

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实行巡查喊潮制度,巡查喊潮时间为潮前潮后各1小时(特殊时期适当延长),一日两潮昼夜巡防。

巡查喊潮人员是巡查喊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要求佩戴统一标识和装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日常巡查喊潮,做到巡查到位,预警到位,劝导到位,记录到位,报告到位。潮前确保一定时间提前量沿潮水行进方向同步喊潮预警,对进入钱塘江滩地、水域钓鱼、游泳、嬉水等活动的群众进行劝阻,对进入盘头及丁坝观潮、纳凉、游玩的群众进行危险提醒,要求其离开危险地段,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劝;负责各自辖区的道口进行安全值守,做好物理阻隔措施的关闭、开启,对防潮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巡防可采取定人定段、分段编组巡逻、重点部位值守等方式进行,因地制宜,提高成效。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钱塘江西湖区段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制度。区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传达上级要求,研究协调解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   (二)建立督查巡查制度。成立区钱塘江防潮安全防范联合巡查队,由区水利局牵头,抽调双浦镇、转塘街道、区水利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人员组成,实行不定期督查。   (三)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每日由镇(街道)负责对巡防队员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作为绩效补助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培训学习制度。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街道)组织对全体巡防队员培训演练等各类学习不少于2次,提高队员履职的能力素质。  (五)建立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月报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防潮安全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布置具体工作。

(六)建立情况通报、考核表彰制度。区领导小组定期通报防潮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对镇街和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选先进,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基层防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防潮安全专职管理机构,配足配齐监管力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镇街巡防喊潮队伍,可结合镇街治安巡防力量,第三方专业队伍等模式,创新队伍模式,强化队伍力量,有效提升巡防效率。通过专业培训和规范管理,强化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优良、业务过硬、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巡防喊潮队伍。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明晰职责、细化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日常管控与应急联动。镇街要认真落实防潮安全管理属地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和追究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激发活力、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督查程序,建立健全区、镇街两级督查机制,坚持日常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编发督查通报、落实问题整改、及时信息反馈,确保督查效果;进一步健全防潮安全长效管理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把防潮安全纳入对部门、镇街的年终考评。

(三)强化经费保障。防潮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将日常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宣传培训经费、物资装备经费和防潮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长效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管,确保“有钱办事”。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钱塘江沿岸水域建立巡防队伍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7〕1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巡防喊潮人员经费按年度长效管理标准予以配套,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促进巡防喊潮队伍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切实推动长效管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遇突发性事件产生费用,按属地和工作分工由各部门先行垫支,事毕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专项结算。

(四)强化技防水平。积极开拓创新,加大对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建设的科技投入,利用视频监控、图像识别、自动提醒等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沿江巡防安全设施科技化水平,提升巡防喊潮人员的设施装备。不断寻求和探索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理念、新办法,促进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发展。

(五)强化宣传教育。镇街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防潮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潮避灾知识,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警钟长鸣,特别是在潮汛期和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要加大密度播报潮水特性、工程和水文情况、典型案例分析及应急救助知识;加强对沿江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校学生、观潮游客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到防潮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沿江各学校与工地要进行必要的防潮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与务工人员的防潮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西政办〔2008〕102号)废止。

(二)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