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16:43:0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点击率:

根据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需要,我局对2021-2023年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产品和批次数

杭州市西湖区辖区内水产品、蔬菜、粮油、食用菌、水果、茶叶等食用农产品(检测参数见附件)。2021年200批次以上(具体以当年下达计划为准),2022和2023年批次数待定。

二、资质要求

检测机构须具有《农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对上述产品均有检测资质。

三、报价和中标方式

分检测类别按批次报价,以西湖区食用农产品年度检测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2021-2023年食用农产品检测委托单位,综合评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

四、公告期限及媒介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2日。本次招标公告在西湖区政府网上发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人请在2020年12月22日下午五点前将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寄到文一西路858号西湖行政服务中心西楼526。联系人:王爱连,电话85022485。在开标前,不接受面交资料。

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送达的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作无效标处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文一西路858号西湖行政服务中心西楼526

邮编:310013

联系人:王爱连;电话:85022485;传真:85022485

电子邮件:981579091@qq.com

七、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相关投标资料不予返还。

2、本次投标资料的有效期为2年,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以便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不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招标或询价招标。

7、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9、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3款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0、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八、开标

1、本公告所涉的招标,开标时间定于:2020年12月23日下午三点,地点:西湖区农业农村局会议室503室。

2、招标人将按上述时间地点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并该委托书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鲜章),委托手续不全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检验;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6、因本次招标为客观评标,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九、中标

中标结果宣布后,中标人应当于招标人指定的时间进行签约,逾期签约的。                  

附件:1、西湖区食用农产品年度检测项目报价表

2、西湖区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评标规则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投标文件清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版

5、授权委托书样版。

6、合同样版

关于2021-2023年西湖区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12.10.doc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