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业务名称:
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
办理对象:
杭州市户籍、在街道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困难人群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不是户主申请的,还要出具不能分户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需提供累计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7.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证;
8.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含摊位证)和纳税凭证;
9.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10.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就业的,应提供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原因证明;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2.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4.家庭成员在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5.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应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证明以及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
16.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所需材料;
2、社区将材料上报至街道民政科审批;
3、街道上报西湖区帮扶救助站审批。
对应表格: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杭 州 市 民 政 局 印 制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户 主 情 况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婚姻状况 |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户别 | □非农家庭户
□农业家庭户 | 年收入 (元) | ||||||||||||||||||||||||||||||||||
户籍地址 | |||||||||||||||||||||||||||||||||||||
居住地址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主要事由 | □需要申请保障性住房 □需要申请有关社会救助事项 | ||||||||||||||||||||||||||||||||||||
家庭住所类型 | □ 私房(□ 商品房 □ 房改房 □ 经济适用房 □ 安置房 □ 其他) □ 直管公房 □ 廉租住房 □ 公共租赁房 □ 租住私房 □ 其他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服务处所及职业 | 年收入(元) | ||||||||||||||||||||||||||||
家 庭 收 入 和 家 庭 财 产 申 报 情 况 | 家庭收入 情况 (元/年) | 工薪收入 | 养老(退休)金收入 | 农业收入 | 其他收入 | 家庭年收入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
家庭拥有 房产情况 (平方米) | 房产类型 | □ 商品房 □ 非商品房 □ 农居房 | 建筑类型 | □ 高层、小高层 □ 非高层、小高层 | |||||||||||||||||||||||||||||||||
住房套数 | 住房建筑面积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住房座落位置 | 房产所有权人 | |||||||||||||||||||||||||||||||||
家庭 拥有 金融 财产 情况 (元) | 储蓄存款 | 股票 | 基金 | 债券 | 其他资本投资 | 家庭金融财产总额 | |||||||||||||||||||||||||||||||
金 融 财 产 开 户 情 况 | 开户银行(证券)营业部 | 户名 | 金融财产种类 | ||||||||||||||||||||||||||||||||||
□存款 □股票 □基金 □债券 □其他 | |||||||||||||||||||||||||||||||||||||
□存款 □股票 □基金 □债券 □其他 | |||||||||||||||||||||||||||||||||||||
□存款 □股票 □基金 □债券 □其他 | |||||||||||||||||||||||||||||||||||||
□存款 □股票 □基金 □债券 □其他 | |||||||||||||||||||||||||||||||||||||
□存款 □股票 □基金 □债券 □其他 | |||||||||||||||||||||||||||||||||||||
家 庭 成 员 参 保 情 况 | 姓 名 | 社会保险参保种类 |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 “双低”养老保险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 “双低”养老保险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 “双低”养老保险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 “双低”养老保险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 “双低”养老保险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 “双低”养老保险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 |||||||||||||||||||||||||||||||||||||
家 庭 成 员 享 受 养 老 待 遇 情 况 | 姓 名 | 享受养老待遇种类 | |||||||||||||||||||||||||||||||||||
□ 离休金 □ 退休金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 □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金 □ “双低”养老保险金 □ 基础养老金 | |||||||||||||||||||||||||||||||||||||
□ 离休金 □ 退休金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 □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金 □ “双低”养老保险金 □ 基础养老金 | |||||||||||||||||||||||||||||||||||||
□ 离休金 □ 退休金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 □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金 □ “双低”养老保险金 □ 基础养老金 | |||||||||||||||||||||||||||||||||||||
□ 离休金 □ 退休金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 □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金 □ “双低”养老保险金 □ 基础养老金 | |||||||||||||||||||||||||||||||||||||
□ 离休金 □ 退休金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 □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金 □ “双低”养老保险金 □ 基础养老金 | |||||||||||||||||||||||||||||||||||||
□ 离休金 □ 退休金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 □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金 □ “双低”养老保险金 □ 基础养老金 | |||||||||||||||||||||||||||||||||||||
申 请 人 承 诺 申 明 | 申请人承诺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责任追究处理。为忠实于诚信承诺,特授权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事项向有关单位(机构)进行查询。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社区 居 (村) 委会 初核 意见 | 家庭人口 | 家庭收入情况(元/年) | 家庭拥有房产情况(平方米) | 家庭拥有 金融财产 总额(元) | |||||||||||||||||||||||||||||||||
家庭年收入 | 家庭人均收入 | 住房套数 | 住房建筑面积 | 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 住房建筑面积 超标原因 | ||||||||||||||||||||||||||||||||
申请受理日期 | 2013年8月5日 | 公示日期 | 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11日 | ||||||||||||||||||||||||||||||||||
家庭年收入: 人均月收入: 拟办理 (社会救助专用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街道 办事 处或 镇人 民政 府审 核意 见 | 家庭人口 | 家庭收入情况(元/年) | 家庭拥有房产情况(平方米) | 家庭拥有 金融财产 总额(元) | |||||||||||||||||||||||||||||||||
家庭年收入 | 家庭人均收入 | 住房套数 | 住房建筑面积 | 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 住房建筑面积 超标原因 | ||||||||||||||||||||||||||||||||
(社会救助专用章)
审核人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街道 办事 处或 镇人 民政 府审 核意 见 | 家庭人口 | 家庭收入情况(元/年) | 家庭拥有房产情况(平方米) | 家庭拥有 金融财产 总额(元) | |||||||||||||||||||||||||||||||||
家庭年收入 | 家庭人均收入 | 住房套数 | 住房建筑面积 | 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 住房建筑面积 超标原因 | ||||||||||||||||||||||||||||||||
经审核,该家庭符合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同意出具: □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证明号码:Z □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社会救助专用) 证明号码:S
(社会救助专用章)
审核人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无表格)
业务名称:
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
办理对象:
杭州市户籍、在街道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困难人群
所需材料: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办理流程:
1.首先要到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所需材料详见上面第(一)所述;
2.拿到《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后,前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去办理具体事宜。
三、杭州市城乡居民低保(无表格)
业务名称:
杭州市城乡居民低保办理
办理对象:
杭州市户籍、在街道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困难人群
所需材料: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居住房产证明、失业证明、医疗证明
办理流程:
1.首先要到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所需材料详见上面第(一)所述;
2.拿到《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后,前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去办理具体事宜。
四、杭州市困难家庭(无表格)
业务名称:
杭州市困难家庭证明
办理对象:
杭州市户籍、在街道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困难人群
所需材料:
1.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居住房产证明、失业证明、医疗证明。
2.困难家庭救助有关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首先要到住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所需材料详见上面第(一)所述;
2.经过《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同时提交与困难家庭救助有关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可以同步办理困难审批程序。
五、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无表格)
业务名称:
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
办理对象:
杭州市户籍、在街道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困难人群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需提供累计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7.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证;
8.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含摊位证)和纳税凭证;
9.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10. 《残疾人证》;
11.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所需材料;
2、社区将材料上报至街道民政科审批;
3、街道上报西湖区帮扶救助站审批。
六、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所需证明及材料(社区申请)
业务名称:(无表格)
杭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
办理对象:
杭州市户籍、在街道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困难人群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不是户主申请的,还要出具不能分户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需提供累计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7.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证;
8.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含摊位证)和纳税凭证;
9.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10.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就业的,应提供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原因证明;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2.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4.家庭成员在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5.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应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证明以及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
16.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或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医疗救助或报销结算单据原件;
1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所需材料;
2、社区将材料上报至街道民政科审批;
3、街道上报西湖区帮扶救助站审批。
七、西湖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无表格)
业务名称:
西湖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
办理对象:
杭州市户籍、在街道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困难人群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不是户主申请的,还要出具不能分户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需提供累计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7.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证;
8.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含摊位证)和纳税凭证;
9.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10.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就业的,应提供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原因证明;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2.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4.家庭成员在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5.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应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证明以及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
16.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或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医疗救助或报销结算单据原件;原价已经用于各类救助的,须由救助部门出具证明;
1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所需材料;
2、社区将材料上报至街道民政科审批;
3、街道上报西湖区帮扶救助站审批。
八、北山慈善分会临时救助(无表格)
业务名称:
北山慈善分会临时救助申请
办理对象:
杭州市户籍、在街道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家庭困难人群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不是户主申请的,还要出具不能分户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需提供累计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7.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证;
8.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含摊位证)和纳税凭证;
9.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10.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就业的,应提供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原因证明;
11.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2.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
13.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4.家庭成员在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5.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应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证明以及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
16.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或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医疗救助或报销结算单据原件;原价已经用于各类救助的,须由救助部门出具证明;
1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社区登记,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所需材料;
2、社区将材料上报至街道民政科审批;
3、街道上报西湖区帮扶救助站审批。
西湖区一窗受理帮扶救助员操作流程.docx
流程图修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