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有量,同舟共济——西湖法援战“疫”有法维护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0-03-16 10:35:57
来源:西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点击率:

有商有量,同舟共济

——西湖法援战“疫”有法维护劳动关系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西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足职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围绕着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以协商处理这个“优选项”,为企业和职工更好地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雨天挡不住职工的急切需求

2月26日,倾盆大雨,西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迎来了十余名来访者。他们是西湖区某生物公司的员工,前期电话预约了来访咨询。工作人员安排他们分距离就坐后,引导他们选出代表和值班律师交谈。

原来他们是公司两个项目的员工,当初约定了工作内容、薪资等,如今公司因疫情影响,项目取消,人力资源主管通过邮件告知,希望员工理解公司当前的困难,公司愿意和员工协商补偿问题,以N+1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两个项目的30几名员工,在疫情期间突然得知失业的可能,情绪激动,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员工们面对值班律师,希望申请法律援助提交劳动仲裁,坚决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援律师给予了专业解答

值班律师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朱斌律师是一名资深的执业律师,针对来访者提出的疑问,给出了解答。

1、 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

不可以,但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困难,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外。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杭州市具体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规定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杭州市主城区及萧山、余杭、富阳和钱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10元,临安区为每月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为每月1660元。

3、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俗称N+1方式)。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俗称2N方式),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疫情挡不住互相理解体谅

面对生物公司员工的强烈诉求,朱斌律师提出了专业意见,首先,员工的证据不充足。通知是人力主管发布的邮件,没有公章,同时邮件内容没有说裁员,只是提倡协商解决,这份证据并不能表明公司作出了裁员的决定,只是有这个意向。其次,诉讼时间成本会比较高。劳动仲裁委通过绿色通道处理群体性案件时间较快,但是不排除公司上诉,在整个案件未结束之前,劳动者是拿不到补偿的。所以从经济成本上来看,公司愿意N+1的前提下,通过诉讼去追求2N,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通过协商拿到经济补偿,劳动者也能尽快恢复工作。最后,希望员工理解体谅。在疫情肆虐的情况下,企业经济受到极大的损失,员工也受到了各方面的经济影响,政府在积极应对疫情防控的同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金融、政策等支持,出台了各项细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将双方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希望员工能相互理解,本着协商解决的方式,各退一步,达成共识。

员工们在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劝解下,理解了走司法程序的风险,表示大家回去商量后再做决定。

第二天,工作人员接到了生物公司员工的电话,员工们决定接受公司的N+1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两周来,西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了来电来访咨询120余件,其中企业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房东租客之间的租赁纠纷等疫情相关的咨询占83%。工作人员在解释法律条文后,许多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愿意本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原则,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协商解决,和平达成共识。

(来源:西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