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稳妥有序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8 09:31:20
来源:区民政局 点击率: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直属福利机构: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安全有序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2020〕63号),现就全市稳妥有序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隔离、后入住、分批次”,有序做好机构养老服务

1.集中隔离要求。各区、县(市)要统筹考虑返院需求与资源,利用单独一家养老机构、机构内一幢楼,或者其他单独的建筑物,设置医学隔离场所,隔离场所设置,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安全要求,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标准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隔离场所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工作人员,隔离人数较多或者有条件的应当配置医务人员。各地民政部门以区、县(市)为单位制定集中医学隔离方案(包含防护方案、应急预案),报同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同意后施行。隔离场所原则上先收住返院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再考虑返院的自理老年人,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地民政部门自行研定。返院老年人隔离费用,由老年人及其家属承担。除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老年人隔离后可以新入住外,其他老年人新入住机构均暂缓。

2.隔离区老年人要求。老年人入住隔离场所手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实行分批预约,在隔离场所大门口办理隔离手续,严禁进入隔离点。对申请隔离的老年人要严格把关,对没有疑似症状、且15天内没有接触过国内外疫区人员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情形的,方可进行集中隔离。老年人家属应当签署老年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没有疑似症状、且15天内没有接触过国内外疫区人员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情形的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家属,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将严肃追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集中隔离期满的老年人进行核酸检测等医学诊断,无异后再返院。

3.隔离区工作人员要求。隔离区工作人员要根据养老机构要求和标准进行配备,并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防护要求参照《新型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等有关标准执行,防护措施应当经当地疾控部门认可。

4.隔离区日常工作要求。隔离区应采取定期消毒、关闭中央空调、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封闭朝内门窗、设置留观人员专用通道和医疗垃圾专用转运通道等方式,确保隔离观察的有效性和隔离人员安全健康。对隔离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每日至少进行 2 次体温测定,并询问了解身体状况。

5.其他要求。进入隔离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迅速进入隔离区域,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对于利用养老机构内的一幢楼设置隔离点的,要采取物理隔断等方式,避免与其他楼栋以及院内老人和工作人员接触。进入隔离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一人一间,避免交叉感染,隔离的老年人为夫妻的,可以两人共住一间。

二、“先行动、强管理”,及时补充养老机构人员力量

各地要把护理员返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快护理员等工作人员返岗进程。要以区、县(市)为单位,积极利用宾馆、养老机构的闲置楼房等场所,设置隔离点。凡是返岗护理员,须经医学观察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再由专门车辆分送各养老机构。返岗护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与返院老年人隔离在同一隔离场所。对没有疑似症状、且15天内没有接触过国内外疫区人员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情形的,方可进行集中隔离。护理员应当签署本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没有疑似症状、且15天内没有接触过国内外疫区人员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情形的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本人,对不如实说明情况将严肃追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集中隔离期满的护理员进行核酸检测等医学诊断,无异后再返岗。严格落实院内工作人员有关管理规定,除防疫专业人员外,各类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仍然不得进入院区。

三、“高要求、严管控”,继续实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

养老机构应继续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规定,坚持封闭管理各项措施,坚持通风消毒。养老机构可适当组织老年人室内外活动,舒缓情绪,增强老年人免疫力。

四、“抓重点、摸需求”,主动关爱居家困难老年人

各地要动员和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其生活状况和现实需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不漏一人。重点排查独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以及其他无人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并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医疗服务和敲门服务等。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分类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

五、“建专班、强领导”,抓硬抓实疫情防控和老年人返院工作

稳妥有序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事关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两个大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报告,争取支持,要建立工作专班,靠前指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深入抓,确保责任到人,要深入调研,周密研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隔离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同意,并积极争取指导支持,各地工作方案和隔离方案应当报市民政局备案。养老机构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立即果断处置。各级防控机构和民政部门要高度关注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群体防控工作,做好医疗保障和物资保障,一旦出现病例和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附件 养老机构院外老年人(员工)返院隔离承诺书.docx


杭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