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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西湖”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xh.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局档案查询室查阅。咨询联系方式:0571-85119311,xh.scjg@hz.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暂行)》(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门户网站、中国杭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本机关档案查询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采取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同时辅之于指定地点公开。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杭州西湖”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zxh.gov.cn);指定地点为:本机关6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5119311,传真:0571-85119311。公开时间为:9:00-12:00,14:00-17:30。
有关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有不明之处,可以直接向相关业务部门电话咨询,本机关各业务部门的联系电话:见《目录》的“内设机构”栏目。
本机关对特别重要的信息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活动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基础信息;本机关查处的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605办公室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联系电话:0571-85119311,电子邮箱xh.scjg@hz.gov.cn,传真号码:0571-85119311;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楼六楼;邮政编码:310030。
(三)提出申请
1、申请方式。本机关受理网上申请、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网上申请请访问(http://www.hzx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人网站下载《杭州市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可通过挂号信、邮寄、电报、传真方式寄送至西湖区市场监管局,需提供身份证明;也可直接到局办公室,当场填表、当面提交。
2、申请注事项。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申请处理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 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571-87935949,地址:杭州市浙大路1号,邮编:310013),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西湖区监察局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流程图
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