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26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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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参与有关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7.参与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做好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地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本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9.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协助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3.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查处;配合对辖区违法建筑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竣工核实。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以下简称西湖规划资源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执法监察大队、第一管理所、第二管理所、第三管理所、留用地办公室、征地事务所、转塘管理所、双浦管理所、做地整治中心等共10个单位预算。

二、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西湖规划资源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5259.39万元。

(二)关于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收入预算5259.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59.3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支出预算5259.3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0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49.8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406.29万元占83.78%,(其中:人员支出3881.14万元,占88.08%;公用支出525.16万元,占11.92%),项目支出853.10万元,占16.22%。

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

(四)关于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59.3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59.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0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49.8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万元。

(五)关于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59.39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执行数增加1288.42万元,主要是2019年末进行了机构改革,2020年预算数包括了原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和原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西湖分局的预算数,2019年的执行数仅为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的执行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53万元,占 5.56%;卫生健康支出147.02万元,占2.8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49.84万元,占 90.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万元,占1.33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45.0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退休职工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7.6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59.8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79.9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10.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36.4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926.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及聘用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及维持单位日常运转公用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93.9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包括不动产登记、国土管理执法监察拆违、土地管理法宣传和诉讼代理费等专项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事务25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规划及耕地保护管理等事务支出,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服务、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等专项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事务134.2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经营性储备用地后备资源调查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等专项业务支出。

(11)事业运行(项)事务1040.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在职及聘用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及维持单位日常运转公用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事务7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

(六)关于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06.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8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5.16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2020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17.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学习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机构改革,原规划等职能划入国土分局,机构合并后预算相应增加。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5%。主要用于接待规划和自然资源学习交流、业务来访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机构改革,原规划等职能划入国土分局,机构合并后预算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西湖规划资源分局本级、以及执法监察大队、第一管理所、第二管理所、第三管理所、转塘管理所、双浦管理所等6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8.7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4.33万元,增长23.64%,主要原因是本年因机构改革,原规划等职能划入国土分局,机构合并后预算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西湖规划资源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湖规划资源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度西湖规划资源分局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3.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绩效目标申报项目有11个,分别为档案数字化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专项、执法监察拆违专项、土地调查专项、地质灾害突发性防治专项、规划及耕地专项经费、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服务费、土地管理法宣传及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项目等。

5、其他需公开的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0年预算公开附表(规划资源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