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7-8/2020-11498 文号: 杭西征迁〔2019〕059号
公布日期: 2020-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统一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杭西征迁[2019]059号(五幸)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060(2018)0083云涛北路(西大环路-云霄街)道路工程需征收三墩镇杭州市三墩镇五幸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271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山联村、西湖大学建设工程,西至:山联村,南至:山联村,北至:山联村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四级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各类土地

(不含林地)

0.1271

210

0

0

0.1271

26.691

林地

0

165

0

0

0

0

合计26.691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玖佰壹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7.626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34.317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叁仟壹佰柒拾元整)。

三、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项目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124833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0年5月27日

 

索引号

00250217-8/2020-11498

文号

杭西征迁〔2019〕059号

公布日期

2020-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

统一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杭西征迁[2019]059号(五幸)

发布日期: 2020-05-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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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060(2018)0083云涛北路(西大环路-云霄街)道路工程需征收三墩镇杭州市三墩镇五幸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271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山联村、西湖大学建设工程,西至:山联村,南至:山联村,北至:山联村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四级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各类土地

(不含林地)

0.1271

210

0

0

0.1271

26.691

林地

0

165

0

0

0

0

合计26.691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玖佰壹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7.626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34.317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叁仟壹佰柒拾元整)。

三、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项目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124833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