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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060(2018)0083云涛北路(西大环路-云霄街)道路工程需征收三墩镇杭州市三墩镇山联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8615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山联村、西湖大学建设工程,西至:山联村,南至:山联村,北至:山联村。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 四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各类土地 (不含林地) | 2.8615 | 210 | 0 | 0 | 2.8615 | 600.915 |
林地 | 0 | 165 | 0 | 0 | 0 | 0 |
合计600.915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佰万零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71.6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壹万陆仟玖佰元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772.605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贰万陆仟零伍拾元整)。
本次征地项目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3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124833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