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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人民政府于2020/3/31作出浙土字A[2019]-0287《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010600060(2018)0083云涛北路(西大环路-云霄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东至:山联村、西湖大学建设工程,西至:山联村,南至:山联村,北至:山联村。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三墩镇杭州市三墩镇山联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8615公顷(计42.9225亩),其中耕地1.9239公顷,园地0.0772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商服用地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公顷,住宅用地0.63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8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05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规定执行。
2、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六、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6月10日。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9]-0287《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124833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