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09:25:24
来源:区政府办 点击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以及杭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月17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汪洪波 饶永丰;联系电话:0571-88489270

传真:0571-88489270

邮箱:hzxhhbgz@163.com

附件: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基本原则... 1

(三)建设范围与时限... 2

(四)工作目标... 3

二、主要实施任务... 4

(一)推动生活垃圾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4

(二)促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与消纳... 6

(三)保障工业固体废物产处规范性与系统性... 8

(四)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合法性与安全性... 9

(五)探索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11

(六)坚决落实碧水保卫战,确保废水无直排... 13

(七)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力争废气无臭味... 14

三、保障措施... 17

(一)加强组织领导... 17

(二)明确职责分工... 17

(三)加强责任监管... 17

(四)强化评价考核... 18

(五)加大要素投入... 18

(六)营造“无废”氛围... 18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以工业固废、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为重点,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通过高压严管常态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制度创新精准化,齐抓共管制度化,形成政府引领示范、企业遵章守法、公众自觉践行的共建共享机制,扎实推进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能力短板。着力解决当前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个别类别的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能力不足、数字化综合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助力促进形成“无废西湖”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施策,注重特色创新。摸清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五类主要固体废物底数,以及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重点环节,结合西湖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持续提升全区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注重长效,推动创新驱动。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制度、技术和模式创新。建立完善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项目收益覆盖投入,保障主要任务与项目落地实施,实现“无废城市”建设可持续。

坚持统筹协调,倡导全民参与。坚持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引领城市环境管理,明确城市党委、政府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区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范围与时限

本次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包含全区9个街道、2个镇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269.25平方公里。

本次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2019年为基准年,建设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6月,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达到省、市建设要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实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到2023年,建立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固废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覆盖,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民参与“无废文化”创建。

二、主要实施任务

(一)推动生活垃圾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总量,制定全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控制目标,分解并落实各镇街、重点单位减量、控量任务与责任,并开展现场减量设施试点。到2021年6月,实现全区城乡生活垃圾零增长。定期开展垃圾减量工作考核,综合应用考核结果(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区考评办)。严格落实《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持续深化推进“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到2021年6月,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提升生活垃圾清洁直运能力,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到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清洁直运体系优化,加强全区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规范化收运(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西湖环境集团)。完善生活小区可回收物蓝桶收运体系,增加餐饮企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的餐盒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专线3条(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区商务局、西湖环境集团)。推动大件、园林、装修垃圾清运规范化,由区城管局牵头引导各镇街设置建立统一堆放点并集中管理,西湖环境集团定期清运。到2021年6月,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运收系统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西湖环境集团)。将生活小区等建设项目中生活垃圾投放点、集置点(垃圾房)建设内容纳入建设项目批复要件及施工设计审查内容(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西湖分局)。

拓宽可回收物收运范围。持续推广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模式,丰富回收预约途径,足额配置人员,形成覆盖全区的全方位回收网络。提升全区190个“鲸灵”回收屋运营工作,到2020年底,新增2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西湖环境集团、区商务局)。

规范有害垃圾存储与处理。到2020年底,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完成辖区内1处有害垃圾暂存点(中转站)建设,建立有害垃圾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规划与自然资源西湖分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加快末端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区级易腐垃圾资源化应急处置中心建设1处。为保障垃圾清运、环卫作业、抗雪防冻等车辆的停放和维修保养以及应急物资的存放,开展区级停保基地建设1处。开展大件垃圾、园林垃圾以及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及末端处置的规划布点及建设2处(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西湖分局、西湖环境集团)。

实现管理水平信息化。建立全链条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云端数据管理;推动环卫车辆清转运监控、环卫智能称重、进场在线计量一体化;建立统一云端管理平台,处置环节实施管控。建设全方位服务平台,完善预约回收服务,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开展立体化数据分析,优化垃圾回收线路,精细化考核要求(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西湖环境集团)。

(二)促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与消纳

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绿色建筑建设,到2021年6月,全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牵头部门:区住建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单位管理职责与各建筑垃圾处置要求,加强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行为。大型工地拆房建筑垃圾采用就地资源化利用、第三方企业运输至分拣场地(资源化利用点位)分类堆放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西湖分局、区城管局)。装修垃圾由镇街引导建立堆放场地统一临时堆放,并公示确定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各镇街)。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向,加强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市政、水利、绿化、公建等政府投资工程中的推广使用。到2021年6月,辖区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西湖分局)。明确辖区第三方企业运营资质,补齐点位审批手续,按照“规模化、现代化、生态化、产业化、市场化”要求,由相关部门牵头,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牵头部门: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开展建筑垃圾末端处置场地规划布点和建设,编制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西湖分局)。

规范渣土运输与场地监管。加强综合治理,结合信息化手段对渣土场地实施管控,全力打击各种违反规定的渣土运输、偷倒等行为,确保专场专用(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规范渣土车辆运输,严格查处超速超载、抢闯信号、不按通行时间路线行驶、结队行驶等违规行为。制定合理的运输收费体系,各工地参照标准开展渣土运输招投标(牵头部门: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加强辖区内余杭塘河渣土码头管理,通过码头装卸行为实时监控、渣土运输船舶安装监控摄像头、执法人员定期巡查等措施,消除渣土码头转运混乱、渣土倾倒随意等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西湖城投集团)。

挖掘辖区消纳潜力。保障重点工程渣土消纳及日常管控,近一步扩大辖区渣土消纳能力,制定年度消纳场地建设计划,通过论证调研等方式,将符合要求的场地投入渣土消纳使用,保障辖区内重点项目的渣土消纳,推动辖区内新渣土消纳场选址论证与建设,到2021年6月,完成新渣土消纳场地建设或选址9处(牵头部门:区城管局、西湖城投集团、之江城投集团)。

(三)保障工业固体废物产处规范性与系统性

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充分贯彻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全面推进辖区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通过传统工业用地提升改造,引入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优质项目,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通过选取资源利用率高、排污量少工艺、设备,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到2021年6月,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保持稳定(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明确废物处置去向,解决小微企业收运问题。摸清辖区内产废底数,清查辖区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种类、产生数量、处置去向统计与信息化填报,定期更新上报。针对辖区内小微产废企业,由辖区统筹,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指导小微产废企业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信息系统填报等相关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前,部署启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工作。到2021年6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99%以上,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网率达到80%以上,培育形成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2家以上(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推动污泥处置规范化。有序推进辖区各类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处置。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置规模10万m3/d)污泥原处置单位2020年底即将停运,由监管单位督促企业在2020年底前明确处置去向。之江净水厂(处置规模8万m3/d)建成投运前需明确污泥处置去向。到2021年6月,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稳定达到100%(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住建局、之江城投集团)。由监管单位牵头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污泥产生情况调查。确定各医疗机构污泥处置要求与监管要求。毒性或感染性污水处置后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其他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废物统一处置(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探索污泥处置新途径。推动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污泥产生单位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对污泥进行现场处置,减少运输过程污染风险(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

(四)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合法性与安全性

加强源头减量与防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等内容,从严控制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建设项目,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场所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及省市相关要求。开展企业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改善管理,解决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回收难问题,保证危险废物符合回收处置要求且有合法去向(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发改经信局)。

落实危废处置及时性。加强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危险废物及时处置。无法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并将委托处置单位上报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备案。处置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业运输车辆上门回收,并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到2021年6月,辖区内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稳定达到100%(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落实汽修危废专项处置。梳理辖区内汽修企业数量,清查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清单,探索具有西湖特色的汽修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模式。到2021年6月,辖区内汽修危险废物100%监管与安全转移(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智慧化。延续现有医疗废物智慧化管理模式,在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箱收集点建设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全覆盖基础上,其他中小医疗机构通过自行升级或纳入“小箱进大箱”服务,实现智慧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推动医疗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到2021年6月,辖区内医疗机构智慧化监管比例达到10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稳定达到100%,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

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夯实实验室废弃物产生者主体责任,探索实施实验室废弃物备案制度。摸清辖区内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废弃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各产废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梳理单位内实验室废弃物产生环节、产生种类、产生数量、储存设施与委托处置情况。到2021年6月,各单位将备案核查报告上交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备案(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进一步建立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体系。各单位根据废弃物产量建设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设施,建立废弃物定期、统一收运转移体系。根据废弃物内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规范化处置。到2021年6月,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五)探索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加强农药化肥管理,控制农业废弃物产量。围绕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行化肥定额制工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通过采取技术物资补贴方式,强化政策扶持和项目带动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种植主体综合采用缓(控)释肥、配方肥、高效新型液态肥料等化肥减量技术及应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增施等土壤培肥技术。到2021年6月,实现辖区内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进程,推动全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到2020年底,全区涉农乡镇主要食用农产品中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提升农业废弃物定点收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农药瓶、农药袋)回收储运体系,降低农业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保证双浦、龙坞农药废弃物回收点位稳定运行,实行统一登记回收,回收价格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回收后农业废弃包装物于双浦镇仓库统一堆放,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回收频率由第三方定期回收。到2021年6月,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鼓励秸秆收集,拓展秸秆综合利方式。严格落实秸秆禁燃。通过“全面告知,全面落实,全面督查”,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力度。加快补齐秸秆综合利用短板,开展集约化秸秆收储网点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业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项目,发挥秸秆转化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实现秸秆资源转化升值。到2021年6月,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各镇街)。

落实其他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辖区除规模化种植外基本无散户种植,仅使用设施农膜,无地膜使用。现阶段设施农膜暂未达到更换周期,待农膜到使用年限,由种植企业组织第三方回收至辖区外处置。到2021年6月,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按畜禽禁养长效管理办法加强监管,严禁辖区内饲养畜禽。进一步保障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双浦镇、转塘街道、留下街道、三墩镇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投入2个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池处置,每次处理后对处理池及场地进行消毒,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无害化处理池的监管。规范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动物诊疗机构病死动物尸体需无害化处理,委托第三方处置的需明确处置单位。到2021年6月,辖区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

(六)坚决落实碧水保卫战,确保废水无直排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完成全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底,区内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镇污水处理“三个率”(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完成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落实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设施,落实污泥处置消纳场所,稳定污泥出路,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污水主干管建设进程,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km。到2021年6月,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落实“污水零直排”创建要求。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全面彻底的污水纳管和严格的雨污分流,基本实现全区雨污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雨污全分流、处理全达标,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到2020年底,完成“污水零直排”镇街创建2个(双浦镇、转塘街道),完成“污水零直排”生活小区建设60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7个,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区治水办、区住建局)。

(七)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力争废气无臭味

拓宽“工业废气”治理领域,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继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废气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淘汰相对落后产能企业,淘汰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过剩产能,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深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过程废气清洁排放改造。针对夏季臭氧及秋冬季PM2.5污染现状,制定辖区专项治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实施露天大规模使用有机溶剂、外立面改造等涉“VOCs”排放错时生产减排行动,对违规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到2021年6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牵头部门:区发改经信局、生态环境西湖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突出加强治理攻坚“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控极致化精细化。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各项措施,落实专人管理。各类工地按照规定落实湿法作业,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作业面湿润。各类工地内或施工单位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有条件的进行绿化;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扬尘,也应进行有效覆盖与控制。加强运输渣土、物料等抛洒问题治理,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统筹完善“城乡排气”治理机制,推进居民生活清洁化。结合城市更新过程中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补齐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餐饮配套用房不足的短板。持续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进一步深化废气治理,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深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比例达到50%。(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推进数字化治气,提高智慧管理工作水平。继续开展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维监管和比对监测,实施平台预警和控尘设施联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逐步推进货运码头及场站等领域的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牵头部门:生态环境西湖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西湖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为成员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五个专项工作推进小组,牵头负责相关领域工作的协调推进落实,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创建工作,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围绕“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补齐短板,落实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体系。建立明确的任务清单及其配套的项目清单,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其中,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积极联动,定期更新任务实施进度,推进工程项目审批与建设;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建设,实现全区90%以上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责任监管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属地监管作用,从“生产源头、转移过程、处置末端”等三个环节重点突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对工作任务未完成、固体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保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强化评价考核

建立健全全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强化日常统计和综合评价。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开展日常评定和年终考核,建立反馈整改机制。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年度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直属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将“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要素投入

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资金范围和规模,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平台建设,服务全区“无废城市”建设。

(六)营造“无废”氛围

强化 “无废城市”知识培训,提升发展“无废城市”理念推进能力,减少固体废物相关环境污染事件数量。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紧密集合新媒体计技术,通过面向公众提供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全域“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提升全民素养,形成“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