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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130(2017)0064麦岭沙36班小学需征收已完成农转用报批(浙土字[A2002]第10649号)双浦镇杭州麦岭沙股份经济合作社原集体土地0.3866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水韵金沙公寓,西至:枫桦支路,南至:水韵金沙公寓,北至:枫桦支路。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 四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各类土地 (不含林地) | 0.3866 | 210 | 0 | 0 | 0.3866 | 81.186 |
林地 | 0 | 165 | 0 | 0 | 0 | 0 |
合计81.186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3.196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拾叁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104.38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叁仟捌佰贰拾元整)。
三、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项目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5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026955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