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西湖区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水平,协调城市景观风貌,根据西湖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我局代起草《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优选优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该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3日。 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西湖区住建局建管科,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志祥,联系方式:8895517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云中路1号 附件:《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优选优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日 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设计优选优价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湖区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水平,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湖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设计优选优价适用本办法。 优选是指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对区政府投资项目采取设计招标、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的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团队。优价是指对区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市场调节价确定设计取费。 第三条 是否采用设计优选优价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 第四条 实行优选优价的工程项目,设计团队提供的工程设计基础服务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工程调试、竣工图编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第二章 设计优选 第五条 设计优选方式采取设计招标、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第六条 设计招标的信息发布平台是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设计竞赛的信息发布平台可以是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湖区政务网或各类主流媒体。 第七条 设计招标以公开招标为主。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可以选择采用设计评定分离招标。 第八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基本要求、经济技术要求、招标内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标准和方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设计服务费或计费方法等。 第九条 投标文件包含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技术标是指设计的技术方案;资信标是指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拟派设计人员的构成、能力和经验等;商务标是指报价或费率报价。 第十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一条 团队招标是指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办法应当对投标人团队服务能力、拟派设计团队的人员构成、人员从业资格、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业绩等因素进行设定。 第十二条 规划要点未完全明确情况下的方案招标,按照下述方式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招标。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将全部技术建议报规资部门审批规划要点并编制招标文件; (2)第二阶段招标。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经规资部门认可的规划要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最终的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 (3)评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开标后进行评标。评标委员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约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4)定标。招标人在定标前对商务标报价超过作为参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相应价格20%及以上的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后,并按招标文件中已选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在杭州市建委组建的相应类别的评标专家库名录中随机抽选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 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十五条 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侧重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竞标: (1)采取概念设计的竞标方式,侧重对概念设计中的项目解读和设计构思的评选; (2)采取方案设计的竞标方式,在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侧重对方案的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的评选。 第十六条 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专家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由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名单中产生中标单位。 第十八条 定标方法包括: (1)票决定标法,票决第一名中标并以第一名报价作为中标价; (2)集体议事法加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各自发表意见,票决第一名中标并以第一名报价作为中标价; (3)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合理定标方法。 第十九条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应当综合各个投标方案的优点,完善中标方案。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未中标人的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招标人给予未中标人适当补偿,未中标人补偿费标准一般不超过设计费的5%,补偿费纳入项目总投资。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可以使用未中标方案。 第二十条 设计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基础服务的所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可采取设计竞赛的方式优选设计团队: (1)文教卫体等重大公共建筑项目; (2)位于西湖区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 (3)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区政府批准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 (1)重大项目或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应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和普利兹克建筑奖得主或在特定领域具有突出影响力的建筑设计专家的; (2)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由原中标人服务的; (3)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的,选定设计团队并向社会公示3日,且在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投诉,可直接开展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采取竞标方式的,建议竞标奖励费根据项目重要程度、特殊性、工程总投资额(不含拆迁征地管线迁移等做地费用)由招标人自行拟定,奖励金最高不得超过总设计费的5%,最低不得低于5万元,该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项目设计确实需要提高奖励金额的,需报区政府审核。 第三章 设计优价 第二十五条 通过设计优选方式确定的方案或团队适用设计优价。设计费收费标准可不受参考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采取招标方式的,以中标人的商务标作为中标价格。招标文件中约定下浮率的,合同价格应予以下浮。采取设计竞赛和直接委托方式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采用优选优价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设计绩效评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