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28-2/2020-17523 文号: 西翠街办〔2020〕56号
公布日期: 2021-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翠苑街道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关于成立《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办室(中心)、社区、驻街道职能部门:

按照西湖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扎实推进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楼颖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周建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晓生(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强音(街道党工委委员)

来国钧(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田希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赵龙驹(党政综合办公室)

王  军(平安建设办公室)

雷陈磊(区域发展办公室)

纪国华(综合信息指挥室)

吕  晓(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唐委韧(翠苑派出所)

曹启兵(西湖交警大队文教中队)

周  远(翠苑市场监管所) 

丁  峻(翠苑综合行政执法队)

工作专班设在平安建设办。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承担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具体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街道领导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二)及时掌握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三)组织开展对辖区单位“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对重大问题、提请街道办事处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关要求

各办室(中心)、职能部门,要对各具体专项方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年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切实履行牵头责任,落实定期报告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工作到位。

若专班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等原因调整,由继任人员承接专班相关工作和责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领导小组架构图56号附件: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领导架构图.docx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4日


西湖区翠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发

 

索引号

00250228-2/2020-17523

文号

西翠街办〔2020〕56号

公布日期

2021-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翠苑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成立《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0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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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室(中心)、社区、驻街道职能部门:

按照西湖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扎实推进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专班,现将工作专班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楼颖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周建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晓生(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强音(街道党工委委员)

来国钧(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田希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赵龙驹(党政综合办公室)

王  军(平安建设办公室)

雷陈磊(区域发展办公室)

纪国华(综合信息指挥室)

吕  晓(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唐委韧(翠苑派出所)

曹启兵(西湖交警大队文教中队)

周  远(翠苑市场监管所) 

丁  峻(翠苑综合行政执法队)

工作专班设在平安建设办。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承担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具体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街道领导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二)及时掌握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三)组织开展对辖区单位“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对重大问题、提请街道办事处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关要求

各办室(中心)、职能部门,要对各具体专项方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年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切实履行牵头责任,落实定期报告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工作到位。

若专班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等原因调整,由继任人员承接专班相关工作和责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领导小组架构图56号附件:翠苑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领导架构图.docx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4日


西湖区翠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