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7:45:09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点击率: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加快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浙财预〔2018〕18号)有关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支付方式,加快审核速度,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快统筹推进项目,对已完工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和资金报账拨付。

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各地应聚焦“扩中”“提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深化兴农富民改革,完善帮扶机制,积极推进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合理组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规划项目实施,大力挖掘农民增收潜力。财政部门要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全面梳理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摸清底数,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消化力度。实行报账制的地区,应加强对专户资金的管理,避免二次沉淀。对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应按规定盘活相关资金用于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对2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三、全面精准建立工作清单

各地要认真分析梳理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从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作风建设等方面系统查找原因,建立工作任务清单。要细化整改举措,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类施策解决项目推进慢、财政资金闲置的等关键问题,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绩效。

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加强防返贫监测帮扶等方面,因地制宜科学谋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及时调整充实项目库,确保储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构建形成有效承接衔接资金的高质量项目库。

四、持续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联动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加强各级衔接资金项目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项目主体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和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监控预警信息,有效解决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部门视情况对项目组织实施较差、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集中约谈。

各地要高度重视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持续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和作风建设,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未按程序调整变更项目,严禁超范围安排支出。各有关部门应强化工作协同,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 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