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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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涉农办: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财计发〔2019〕1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约束性任务清单的通知》(杭农计〔2019〕5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区粮食生产补贴工作,提前掌握全区农作物生产状况,现开展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补贴要求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调查补贴对象为现有直接开展粮食作物种植的农户和农业主体,补贴资金与种植耕地面积挂钩,要求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享受补贴的对象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包括建设用地、以租代征等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作为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苗木地和长年抛荒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等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2、稻麦规模种粮补贴。调查补贴对象为全年成规模种植(集中连片,种植品种、种植方式、培育管理基本一致,田间长势较好)小麦、大麦、水稻复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
3、省级旱粮种植补贴。调查对象为全年成规模种植旱粮作物(指除小麦、大麦外的其它旱粮)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对在非粮食作物中间作套种的旱粮作物可按旱粮间作套种占地面积的双倍计算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间作套种面积。
三、调查申报程序
1、调查。村(社)登记造册。各村(社)对辖区内直接开展粮食生产的农户和农业主体的种植耕地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填报相关调查表。
2、审核和公示。镇、街审核公示。各镇(街)按照要求对村社调查申报的种植情况进行审核后,返回至各村(社区)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
3、上报。在各村(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镇(街)进行审核汇总,登记造册,填报相关表格,由镇(街)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全年农作物生产测报
1、测报内容。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产值情况。具体测报内容(详见附件4)。
2、测报要求。各有关涉农镇(街)要高度重视全年生产测报工作,指派专人认真调查、测报,测报结果由镇(街)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调查申报工作要求
各有关涉农镇(街)要高度重视调查申报工作,严格遵循申报程序,指派专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如实调查申报,如有造假,将按廉政相关规定处理,调查结果将与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直接挂钩。
联系人:余一军,联系电话:0571-8502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