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湖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春茶生产扶持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6:39:4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点击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春茶生产扶持政策在“亲清在线”平台上线,确保政策兑现更高效更便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西湖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春茶生产扶持方案》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原扶持方案从即日起废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西湖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春茶生产扶持方案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春茶生产的影响,鼓励外地采茶工来我区采茶,提高茶企收购我区茶叶的积极性,助力茶农茶企共同推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茶农和茶企2020年度春茶生产和收购进行适当财政扶持。

一、茶农扶持政策

(一)补助内容及标准

1.茶农用工补贴。为积极鼓励茶农统一招募外地采茶工来我区采茶,针对包车费上涨等原因,对全区茶农进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根据“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中核定的茶地面积进行结算。以村(社)为单位统一申报,经系统数据比对与审核匹配后,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向茶农个人账户直接发放补贴,确保茶农直接受益。

2.防疫物资和安全保障补助。为保障采茶工在春茶采摘期间的健康安全,我区对采茶工的个人防护物资(口罩、消毒水等)、人身保险、健康体检等人身安全保障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00元/人。补助以实际发生为依据,补助范围每亩不超过1人(以全区1.59万亩生产茶地计)。以镇街为单位统一实施,集体采购为主要渠道,具体方式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二)申报材料

防疫物资和安全保障补助:各镇街在采茶作业完成后,行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同时附送申请财政补助的外地采茶工信息汇总表(包括采茶工姓名、来源地、身份证号码、来杭日期、离杭日期、联系电话、雇佣茶农姓名等);其他台账由镇街汇总保存,以备后期审查。

(三)资金拨付

茶农用工补贴: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直接向茶农个人账户发放补贴。

防疫物资和安全保障补助:申报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查后,区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街,由镇街根据经费配套要求进行具体支付。

上述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总额的三分之二,由属地镇街财政承担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要求

各镇街、村社必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采茶工顺利来杭,确保春茶有序开采生产,保障我区茶产业平稳发展。

二、茶企扶持政策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2020年西湖龙井春茶期间,获得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许可的茶叶企业,收购西湖区西湖龙井春茶达到2吨以上或收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西湖龙井春茶收购量达到2吨以上的(含2吨),采用分段计算的方式进行奖励:

收购量在6吨以内,每吨奖励0.5万元;

收购量在6吨至10吨部分,每吨奖励0.8万元;

收购量超过10吨以上部分,每吨奖励1.2万元。

收购量以“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内交易划转数据为准。

2.西湖龙井春茶收购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采用分段计算的方式进行奖励:

收购春茶200万元以内,按收购金额的2%进行奖励;

收购春茶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收购金额的3%进行奖励;

收购春茶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收购金额的4%进行奖励;

收购春茶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收购金额的5%进行奖励。

以上两种奖励方式可同时申报,也可申报其中一项。收购期限自2020年春茶开始至2020年4月30日止。收购本区九曲红梅茶的企业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二)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

符合条件的茶企于5月25日前,对申报真实性进行承诺,在“亲清在线”平台上进行在线申报,并经系统数据比对与审核匹配后,在“亲清在线”平台直接向茶企账户发放奖励。如遇“亲清在线”平台无法调取省相关数据的情况,春茶收购按金额奖励的政策仍通过线下方式予以兑现。

以上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总额的三分之二,由属地镇街财政承担总额的三分之一。省、市级财政的春茶收购奖励,扶持总额度在300万以内,不再进行重复分配;300万以上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分配。

(三)资料备案

在线申报完成的同时,企业需要将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镇街进行备案。(区外企业自行选择镇街备案,原则上向收购较多茶叶所属镇街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内交易划转数据清单;

2.收购支出证明。以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为准,需与材料1相对应。支付凭证截止到2020年5月15日,现金支付收购春茶款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3.2020年西湖龙井春茶收购奖励备案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由镇街备案后汇总保存,以备后期抽查审核。

(四)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出现各类产品抽检不合格,未出现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负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2.严禁虚假交易,严禁材料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公开发布,三年内不得申报政府扶持类项目。

本扶持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西湖龙井春茶收购奖励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