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服务对象:单位
二、市级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4号 ) 二、“三类岗位”范围(-)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开发管理的,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劳动岗位。
2、《关于加快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转型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07号) (三)完善拨付方式 公益性岗位补贴采取“先付后贴、按月受理”的方式。承接单位应先行按时足额支付上岗人员相关待遇,在每月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申请上月的补贴。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
街道(乡镇)完成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预拨至承接单位,预拨资金从街道(乡镇)就业专项资金专户铺垫资金中列支。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街道(乡镇)就业专项资金专户。街道、乡镇根据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拨情况,对预拨资金进行核定,多还少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三、区级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西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人社〔2018〕34号)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及资金补贴 承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福利待遇。原政策性帮扶岗位转入的上岗人员,月工资应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其中保洁岗位月工资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承接单位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福利后,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资金补贴。补贴由市综合补贴、区综合补贴和街道(乡镇)补贴构成。
1、市综合补贴:根据杭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综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2、区综合补贴:每人每月按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综合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3、街道(乡镇)补贴: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剔除市、区财政补贴外,其余不足部分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各街道(乡镇)自行承担。
四、补贴申请
1、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申请实行“先付后贴,按月受理”。承接单位应先行按月先足额支付上岗人员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等后,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上月的补贴,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如下: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市区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3)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
(4)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2、社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申报。
3、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审核同意后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区补贴。
4、市补贴按《市区“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24号)执行。
五、受理条件
承接单位应先行按月先足额支付上岗人员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等后,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上月的补贴。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1、市综合补贴:根据杭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综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2、区综合补贴:每人每月按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综合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3、街道(乡镇)补贴: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剔除市、区财政补贴外,其余不足部分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各街道(乡镇)自行承担。
七、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 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 出具 单位 | |
《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 原件 | ||
《市区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补贴申领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原件 | ||
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 ||
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 他材料 | 原件 |
八、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 | 申请人向所属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审核 | 社区(行政村)、街道、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
办结-送达 |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即时向申请人反馈认定结果。 |
九、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桃花弄8号)二楼大厅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受理电话:0571-85119621
受理地点:灵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外东山弄57号)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电话:0571-87979130
受理地点:三墩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墩街178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受理电话:0571-88945520
受理地点:留下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下街128号)一楼15号就业服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45-11:45,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45-11:45,下午2:00-5:30。
受理电话:0571-85243830
受理地点:蒋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龙章路159号西溪花园蒹葭苑13幢)二楼4号就业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电话:0571-89930059
受理地点:西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7号一楼)一楼失业管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受理电话:0571-58122543
受理地点:双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袁浦街136号)袁浦街165号一楼就业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受理电话:0571-87648367
受理地点:文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428号)一楼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受理电话:0571-81391946
受理地点:西湖区转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一楼8号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电话:0571-81109291
受理地点:西湖区古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2号)二楼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受理电话:0571-87998586
受理地点:西湖区翠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69号杭州华星科技苑B楼)1楼6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受理电话:0571-89914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