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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负责辖区建筑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服务指导。
按权限负责全区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信用管理。
组织辖区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中级工程师资格申报。
组织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工作。
按权限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区非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权责清单
权利类型:行政处罚
行政层次:区(县)级
行使主体: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建筑业管理科
权利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责任事项:
检查阶段责任:依据年度计划任务、违法举报、上级交办等任务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查阅资料、实地踏勘、听取陈述与申辩、取证。
2.处置阶段责任:对有问题的检查对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信息公开阶段责任: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执法人员名单
1、夏志祥 执法证号:1101031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