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17:12:44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点击率:

各区县(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

为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浙农办发〔202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杭乡振组〔2018〕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依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和《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对象是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含管委会)和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考核内容来源于省下达我市的乡村振兴年度工作任务,市政府2021年工作报告涉农工作任务,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2021年涉农工作任务,2021年杭州市“三农”(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任务,重点考核2021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绩。

对区、县(市)的考核指标共设置4大类20项(具体见附件2),对市成员单位的考核指标共设置5大类12项(具体见附件4)。

三、考核评分方法

(一)对区、县(市)的考核采用千分制

由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评分责任部门)对照《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评分表》(附件3),根据各区、县(市)完成每项考核指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数量权重一般占70%、质量权重占30%),进行逐一评分,市乡村振兴办汇总审核后,形成考核得分。某项考核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商量评定。

(二)对市成员单位的考核采用百分制

考核评分按照《2021年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4),采用区县(市)评分、市成员单位互评、市乡村振兴办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再按照权重计算形成考核得分。权重分别为:区县(市)评分占40%、市成员单位互评占30%、市乡村振兴办评分占30%。

四、考核结果评定

(一)对各区、县(市)的考核结果评定。市乡村振兴办依据考核得分等情况,对省考核对象: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钱塘区、临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13个区、县(市),按优秀(900分以上)、良好(800分以上)、合格(700分以上)、不合格(700分以下)四个等次,提出考核结果评定初步意见,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办,并按40%的比例推荐优秀区、县(市)。最终得分由省农办按市级评分占70%、省级有关单位评分占30%计算后形成。对市考核对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钱塘区、临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9个区、县(市),按优秀(900分以上)、良好(800分以上)、合格(700分以上)、不合格(700分以下)四个等次,提出考核结果评定意见;对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5个区,按达标(700分以上)、不达标(700分以下)提出考核结果评定意见,并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审定。

(二)对市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评定。市乡村振兴办依据考核得分等情况,按优秀(90分以上且排名前25名)、良好(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四个等次,提出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审定。对没有完成乡村振兴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或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评优资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8号)要求,强化督考联动和成果应用,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考评办,结果互认互用。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在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乡村振兴办牵头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协助,其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配合。

(二)各区、县(市)对照各自的工作任务,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办报送2021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改革创新亮点等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同时,报送对市成员单位考核评分表。

(三)市成员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办报送2021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并同时根据考核评分责任分工,提交对各区、县(市)相关考核指标的评分评级意见和市成员单位考核互评意见。

(四)市乡村振兴办对市成员单位的考核得分和结果评定等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提出对各区、县(市)考核结果评定意见,报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审定。

(五)市乡村振兴办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省农办报送2021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年度考核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和省级优秀县(市、区)推荐名单。


附件1 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表.docx

附件2 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3 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评分表.docx

附件4 2021年市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