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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7-8/2020-18784
文号
杭西征迁〔2019〕069号
公布日期
2021-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
统一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西征迁[2019]069号(编制)山联
发布日期: 2021-12-23 15:43
浏览次数:
因杭州市推进西湖大学项目建设指挥部实施010600060(2019)0040西湖大学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需征收西湖区三墩镇杭州市三墩镇山联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411公顷。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安置采用开发性安置的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四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 7.411 | 210 | 0 | 0 | 7.411 | 1556.31 |
林地 | 0 | 165 | 0 | 0 | 0 | 0 |
上表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除外)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不含林地)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社区)包干统筹使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44.66万元人民币。征地总费用为2000.97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零玖仟柒佰元整)。
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按《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社区)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补偿标准可参考《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中附表2、3。
三、本次征地项目中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74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四、本方案须征求被征地单位意见。
五、本方案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