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核查和巩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09:52:0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点击率:

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以及《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核查和巩固工作的通知》(浙扶贫〔2020〕2号)文件精神,2020年全省要完成“三个清零”的目标任务,高质量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为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决定在我区开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核查和巩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年家庭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现象消除情况。是否存在年收入1万元以下农户现象。

(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情况。是否存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的问题未解决未落实现象。

(三)防贫预警监测情况。是否建立防贫预警监测机制,切实发挥镇街、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及时筛查发现返贫风险。

二、核查方式

根据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由各部门分别开展系统内工作核查,确保“三个清零”工作落到实处。

(一)1万元以下清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重点核查内容:到2020年底为止,是否存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对低收入农户是否落实了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措施。

(二)“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

1.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重点核查内容: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是否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兜底保障工作是否做到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纳入临时救助的工作是否做到及时充分。

2.教育保障方面(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重点核查内容:是否存在低收入农户子女失学辍学现象。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农村薄弱地区中小学校建设短板是否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镇街寄宿制学校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学生需求。

3.医疗保障方面(牵头单位:区医保办、区卫健局)

重点核查内容:低收入农户是否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是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基础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合格医务人员及常用药配备情况是否完善,常见病、慢性病是否能够在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救治。

4.住房安全方面(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重点核查内容: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全部完成,低收入农户是否全部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新发生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否及时摸排、及时鉴定,C类、D类住房是否及时解决或纳入灾后加固、重建计划,是否提供临时安全住房进行过渡安置等。已改造危房质量是否达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情况,落实危房改造补助发放等情况。

5.饮水安全方面(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重点核查内容:低收入农户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受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影响发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是否妥善解决,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是否按时完成,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管理管护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重点核查内容:行政村的集体经济年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去年消薄成果是否得到巩固拓展。是否存在“返薄”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精心谋划、认真部署,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核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迅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和巩固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象认定、走访排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本次核查和巩固工作。

(二)明确核查时间要求。各部门对核查发现的个案问题、点上问题,要随时指出。要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到位。请各牵头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扶贫办。

(三)强化核查结果运用。此次核查结果将纳入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畴,对年底前任务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单位或镇街,将不予评优,并在全区通报。

(四)完善预警监察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防贫监测作为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增收成果的重要工作来推进。

联系人:唐建华、李娜,联系电话:85025253。


西湖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