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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保护钱塘江母亲河生态环境,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钱塘江实施禁渔期制度。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捕捞方式。3月1日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天,省市区三级渔业部门及水上公安、海事、钱塘江流域中心等共同开展“钱江1号”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对整个江段的巡查,未发现违法捕捞等行为,同时起到一定震慑效果。
钱塘江西湖区段禁渔岸线全长24千米,水域面积32000亩。包括钱塘江、富春江干流均属于禁渔范围。对于禁渔期间的违法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直至扣留或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按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如2020年我区双浦镇的吴某某、俞某某两人因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母亲河,恢复钱塘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切不可以身试法在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