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55-7/2021-17384
文号
留办〔2021〕10号
公布日期
2021-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留下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3-30 14:4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留下街道实际,现就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管理力量和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各类消防硬件设施得到有效提升,消防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火灾等消防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有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平安建设办(安监)职责。
1、抓好牵头协调。协调解决各村社、部门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牵头联合区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执法行动。
2、加强督查考核。对各村社、职能部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上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开展通报。
(二)村社职责。
1、健全组织体系。村社是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书记是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主抓,落实本村社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组织日常检查。充分发挥网格作用,网格长、网格员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每月开展一轮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每户每次检查出租房间数不少于总间数的50%(出租间数少于5间的需全部检查)。检查后逐户填写检查表(附件2),并逐户建立出租房管理工作档案台账。
3、配合查处违法。督促房东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落实整改;对拒不配合的房东和承租人,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4、开展法规宣传。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房东大会,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培训工作。
5、落实房东责任。落实房东消防安全责任,村社与房东每年签订居住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督促房东与承租户签订居住出租房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6、明示管理信息。在房屋醒目位置上张贴公示牌,公示居住出租房屋、分管民警、网格管理人员信息以及存在隐患等情况等。
(三)留下派出所职责。
1、组织日常检查。落实社区民警、协管员,会同村社、网格员制定每月检查计划。对存在问题的居住出租房屋向房东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附件3),同村社共同督促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东岳、杨家牌楼、屏峰、小和山、石马、东穆坞等6个农居点村社,要确定1名专职协管员,具体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发放。
2、做好建档登记。协助建立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档案,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实地上门登记工作,指导房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屋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3、加强宣传指导。指导村社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房东、承租人等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房东告知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消防安全的有关标准。
4、组织集中整治。每月至少1次组织力量,对居住出租房屋相对集中、隐患突出、问题较多的村社进行集中整治。
(四)留下市场监管所
1、查处违法行为。对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及时开展检查和审批工作,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制止和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街道和村社。
2、协助集中整治。协助村社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五)留下行政执法中队
1、查处违法行为。对使用非正规渠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及时予以教育制止和无证经营瓶装燃气查处,并将案情、处置情况及时通报街道和村社,确保居住出租房屋用气安全。
2、协助集中整治。协助村社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翁建强为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阮跃,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祝匡海,四级调研员毛庆军为副组长,各村社书记、派出所社区民警、相应职能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留下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居点居住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实行“三色”进行:“红色”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房屋。“黄色”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需要督促整改的房屋。“绿色”为经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红色”房屋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黄色”房屋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绿色房屋每2月检查1次。每季度由村社、安监科、派出所共同对居住出租房进行分类评级,并由村社将每户类别信息张贴在房屋醒目处。城市居住出租房原则上每季度检查1次。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力度。强化力量保障,健全村社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队伍。街道对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社按人口比例给予增加社工力量,派出所要同步增加协管员、巡防力量。各村社要组织党员、村民、股民代表以及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大力推广智慧消防系统建设,完成农居点居住出租房屋及商铺智慧消防系统安装工作的村社,街道将按标准进行奖励,并在年底综合考评中予以加分。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平安建设办(安监)根据各村社上报情况,全年至少完成20处充电桩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加大应急管理站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投入。2021年3月底前,杨家牌楼、小和山、石马社区应急管理站要完成人员队伍、运行机制、设备管理等建站工作,正式投入使用,及时开展智慧消防系统告警现场处置工作。其他各村社要整合现有微型消防站资源,确保设备到位、人员到位,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进行告警处置。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平安建设办(安监)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方式,将责任和压力传递到最末端,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要及时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个季度排名最后的村社由街道领导进行约谈,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月的居住出租房检查、管理情况纳入网格每月考核,并作为年终综合考评平安考核的依据。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