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7-7/2021-17410 文号: 西古办〔2021〕11号
公布日期: 2021-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古荡街道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古荡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慰问事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对规范基层慰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驻本辖区内的基层站所一线工作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在慰问范围。对驻区部队的慰问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二、慰问次数

寒暑两季各一次。对同一类慰问群体,慰问次数一年不超过两次。

三、慰问标准

300元/人/次。

四、慰问类型

应为实物慰问,严禁购买和发放有价卡券、商业预付卡等有关规定命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节日慰问主要为日常用品和基层站所一线工作人员必须的生活用品。高温慰问应以发放消暑降温的清凉饮料、药品为主,发放有困难的可适量发放冷饮提货券。

五、慰问要求

1、按照条线管理原则,各办牵头做好受慰问基层站所一线工作人员人数的核对,并报街道“三重一大”会议审批。

2、由党政办牵头做好慰问品的采购,由各办负责条线对应基层站所的慰问,并建立慰问品发放清单,清单上由各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受慰问基层站所代收时应确认慰问品的名称、数量并加盖公章。

3、受慰问人员领取时应由本人确认签字。受慰问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应在受慰问人员领取时的签字清单上签字确认,并交街道党政办留存备案。

4、慰问工作应遵循属地原则,严禁跨辖区慰问。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古荡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7日

 

索引号

00250247-7/2021-17410

文号

西古办〔2021〕11号

公布日期

2021-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古荡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古荡街道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站所慰问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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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对规范基层慰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驻本辖区内的基层站所一线工作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在慰问范围。对驻区部队的慰问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

二、慰问次数

寒暑两季各一次。对同一类慰问群体,慰问次数一年不超过两次。

三、慰问标准

300元/人/次。

四、慰问类型

应为实物慰问,严禁购买和发放有价卡券、商业预付卡等有关规定命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节日慰问主要为日常用品和基层站所一线工作人员必须的生活用品。高温慰问应以发放消暑降温的清凉饮料、药品为主,发放有困难的可适量发放冷饮提货券。

五、慰问要求

1、按照条线管理原则,各办牵头做好受慰问基层站所一线工作人员人数的核对,并报街道“三重一大”会议审批。

2、由党政办牵头做好慰问品的采购,由各办负责条线对应基层站所的慰问,并建立慰问品发放清单,清单上由各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受慰问基层站所代收时应确认慰问品的名称、数量并加盖公章。

3、受慰问人员领取时应由本人确认签字。受慰问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应在受慰问人员领取时的签字清单上签字确认,并交街道党政办留存备案。

4、慰问工作应遵循属地原则,严禁跨辖区慰问。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古荡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