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8-9/2021-1502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古荡街道 统一编号:
 
 
古荡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各单位的联动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给街道辖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辖区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西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荡街道范围洪涝台旱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六个专业处置组、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省、市、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及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六办、基层职能部门、各村社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负责研究制定全街道应对防汛防台抗旱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总体应急预案;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协调与上级部门、辖区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关系;根据防汛防台抗旱灾害预警、上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或古荡区域出现重大气象灾害后报告上级部门,请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当防汛防台抗旱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防指支援;领导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的相关应对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防指办),设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防指办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行政执法中队、古荡环卫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应急值守时服从防指办当班负责人指挥。主要职责:具体协调应急值守;承担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街道防指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置、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按街道防指要求及时发布预案启动、等级、解除时间等;组织应急宣传、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街道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工作;负责灾害应急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区防指等工作。

(三)专业处置机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处置要求,成立排查处置、现场秩序稳控(信访接待)、宣传报道、善后处理、后勤(机动)保障等六个专业处置组。

1、排查处置组。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各办分管领导、相关职能办公室具体负责,随时向街道防指汇报工作情况。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排涝、防台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确保市政、绿化、市容、环卫公共设施的安全;确保辖区排水泵站(已接管)、地下排水管网、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已接管)的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做好预排预泄工作;负责公共绿地树木加固、倒伏树木、断落枝条的清理工作;地质灾害点防范工作,落实易滑坡、泥石流地带的监测、巡查和处置措施;负责监督、指导拆迁工地、安置过渡房加强汛期、台风期间安全管理。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加强台汛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安全措施。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社会教育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舆情的控制和应对。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工疗站、养老院等社会组织防汛防台工作。

2、现场稳控(信访接待)组。由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派出所所长协助,平安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担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时现场秩序的控制与维护;随时向街道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3、宣传报道组。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党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宣传救灾法规、政策、防范自救知识;负责新闻报道,网络舆情的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及报送;对突发性气象灾害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及时与街道防指办对接沟通后,向区两办报送情况专报,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善后处理组。由公共服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公共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和伤亡人员进行调查、确定;负责救灾物资的现场管理与发放;对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组织伤亡慰问、补偿、抚恤的界定、谈判与实施,随时向街道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5、后勤(机动)保障组。由分管党群工作领导牵头,分管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人武部长、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协助,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等具体负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物资、车辆、膳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及时组织医疗救助(抢救),组织受灾区域的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病发生;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运送和应急救险,组织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突击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类应急抢险任务,落实防指办交办的其它事项,并随时向街道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6、督察督办组。由街道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组具体负责,进入Ⅲ级响应后,负责督查各部门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通报和处理。

各组应分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随预案的启动分头开展工作。

(四)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设立本辖区领导组织机构,制订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分预案;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先期处置防汛防台抗旱灾害;落实街道防指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能力的防汛防台抗旱灾害,及时提请街道防指予以支撑。

(五)辖区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制订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本单位力量先期处置防汛防台抗旱灾害;落实街道防指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处置能力的防汛防台抗旱灾害,及时提请街道防指予以支撑。

三、 监测预报预警

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有关防指。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负责街道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与上级气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西湖区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街道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每日一次向防指报告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每周一次向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必要时由防指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转发

1、接收方式:通过气象台预警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手机短信平台接受气象灾害预警;通过区政府OA内网和区防指手机短信平台、QQ平台及时接收区防指发布的响应指令。

2、发布原则: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发布遵循“统一口径、快速传播”原则,由防指办根据市气象台预警、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统一发布。

3、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网格化传播

(1)一级传播:街道防指办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后,立即通过街道手机短信平台将其快速、准确地向街道防指成员单位、6个专业组、14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六大办公室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指令。预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街道防指办提供信息给宣传报道组通过微信平台等传播手段,加大播放密度,增加防御温馨提示等信息。

(2)二级传播: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各物业公司、辖区居民;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执法中队、交警中队、街道应急分队,负责通知拆迁工地、安置过渡房;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及有关教育培训组织、卫生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工疗站、养老院等社会组织;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工地,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

(3)三级传播: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全部人员。

(二)应急准备

1、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迅速到位:防指办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即进入预警准备工作状态,并向街道防指汇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执法中队、交警中队、古荡环卫所、派出所社等部门应立即各司其职,提高防汛防台抗旱防御的主动性。

2、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公司及企事业单位接到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分级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3.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将达8500 m3/s时及预报或实测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钱塘江西湖区段等海塘(江堤)可能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2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2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人以下的情形。

3.1.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立即启动古荡街道防灾Ⅳ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办主任或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到岗值班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街道防指办工作人员到岗打开区OA内网、防汛QQ群、短信平台,关注区防指指令,组织预警信息和响应指令一级传播,由成员单位落实二级传播,并在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情况下根据街道防指指示每日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接防汛Ⅳ级响应,四个泵站管理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对泵站设施试运行,随时待命启动排涝。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值班人员迅速到岗,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指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每8小时上报一次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如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村社值班人员应在15分钟内向街道防指办和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

街道防指办值班人员到位,排查处置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辖区道路、绿化、河道、地质灾害点、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检查督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街道防灾应急分队随时待命,检查防汛防台物资,做好抢险排险准备;古荡环卫所值班人员到位,及时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保障排水畅通,按预案成立预备队;古荡执法中队按预案成立预备支援队。

3.2.1、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将达13500 m3/s及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保证水位;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5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情形。

3.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Ⅲ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办主任、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到岗值班,街道主要领导待命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街道防指办工作人员(防汛主要部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按要求派人到指挥平台值班)立即到岗到位,打开视频会商系统、区OA内网、防汛QQ群、短信平台,关注区防指指令,采取预警信息和指令响应分级传播,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在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情况下,根据街道防指指示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分管领导到岗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每4小时上报一次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低洼积水、地下空间设施等检查和防范工作,发现积水和内涝情况,所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止指令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

街道防指办、六个专业处置组和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到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易涝点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督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街道防灾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随雨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街道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确保防汛防台物资使用;古荡环卫所值班人员到位,在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的同时加大窨井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预备队24小时待命;古荡执法中队加大对广告牌等标牌的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3.3.1、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将达15000 m3/s及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或南北塘20年一遇设计水位);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7.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 天。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3.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Ⅱ级应急响应。

街道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街道防指办工作人员(防汛主要部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到指挥平台值班)立即到岗到位,打开视频会商系统、区OA内网、防汛QQ群、短信平台,关注区防指指令,采取预警信息和指令响应分级传播,组织辖区全面动员,密切关注汛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在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情况下,按照街道防指指示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主要领导带班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每2小时上报一次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指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低洼积水、山体等的加固、处置和防范工作;视情况及时组织转移危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有关单位定人、定段、定责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街道防指办、六个专业处置组和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到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街道应急分队(由执法中队30人、派出所20人、交警中队10人、民兵20人组成)24小时到位待命,随雨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街道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确保防汛防台物资使用;古荡环卫所预备队到位,随雨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古荡执法中队做好广告牌等标牌的巡查管控措施。

3.4.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城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将达17000m3/s 及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南北塘50年一遇设计水位,将对钱塘江西湖区段堤防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严重损毁,并危及公共安全。

5.水库发生险情或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标准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7.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 天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情形。

3.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立即启动古荡街道防灾Ⅰ级响应。

街道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启动相应工作预案,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进入防汛应急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发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启动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街道防指办工作人员(防汛主要部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到指挥平台值班)立即到岗到位,打开区OA内网、城管QQ群、短信平台、关注区防指指令、密切关注汛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并派出由街道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小分队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在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情况下,按照街道防指指示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启动相应预案,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分管领导一线具体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每2小时上报一次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低洼积水、山体等防范工作,全力加固、处置有关危情; 及时组织转移过渡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严密布防,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投入抢险加固。

街道各办公室、人武部、派出所、交警等防指成员单位全力投入现场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突击抢险;每半小时上报防汛防台工作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接到抢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不论险情是否处于管辖区域内,均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置信息,抢险队伍应在取得街道防汛办的同意后方可撤离。

5、异常情况

街道防指随时跟踪气象灾害预警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本街道范围出现异常气象灾害应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等级并向区防指报告;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或现有气象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急响应高靠一级,必要时向区防指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四)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六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街道防指、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街道防指、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街道、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上级气象部门或区城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街道防指及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1)组织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4.水利工程险情

(1)街道防指立即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2)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街道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五)信息发布及报送

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操作防汛QQ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遇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当日情况在早上5时、下午3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通过防汛QQ群、党建QQ群上报街道防指办和党政办。街道机关人员、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导在抗台防汛期间保证24小时开机,始终保持信息畅通。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街道防指,对突发的灾情、险情,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六)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及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对我街道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街道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街道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2)全街道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3)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4)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街道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五、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发生重大灾情时,街道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灾害过后,街道防指办及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守“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按照“四不一正常”(江河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镇不进水、人员不死亡、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四保”(保安全、保畅通、保绿化、保供应)的要求,做到短时强降雨道路积水及时排除、道路交通不中断、居民家中不进水。

1、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抗灾物资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投入使用或统一调配需要。

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以往历史存在的积水点情况,制定积水点应急处置的“一片一方案”、“一点一方案”,制定的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要根据不同的雨情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短时间强暴雨,应急措施要落实到位, 防汛物资必须存放在点位附近,管理人员就近安排。

3、抗台防汛抢险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听从命令,服从抗台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要注意抢险救灾安全,尤其是防止人身伤害、触电和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生命安全。

4、各防汛防台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防汛抗台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表彰。防汛防台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索引号

00250238-9/2021-1502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古荡街道

统一编号

古荡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1-05-1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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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各单位的联动与协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给街道辖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辖区正常运行和交通顺畅。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西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荡街道范围洪涝台旱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六个专业处置组、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省、市、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及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六办、基层职能部门、各村社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负责研究制定全街道应对防汛防台抗旱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总体应急预案;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协调与上级部门、辖区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关系;根据防汛防台抗旱灾害预警、上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或古荡区域出现重大气象灾害后报告上级部门,请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当防汛防台抗旱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防指支援;领导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的相关应对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防指办),设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防指办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行政执法中队、古荡环卫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应急值守时服从防指办当班负责人指挥。主要职责:具体协调应急值守;承担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街道防指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置、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按街道防指要求及时发布预案启动、等级、解除时间等;组织应急宣传、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街道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工作;负责灾害应急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区防指等工作。

(三)专业处置机构。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处置要求,成立排查处置、现场秩序稳控(信访接待)、宣传报道、善后处理、后勤(机动)保障等六个专业处置组。

1、排查处置组。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各办分管领导、相关职能办公室具体负责,随时向街道防指汇报工作情况。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排涝、防台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确保市政、绿化、市容、环卫公共设施的安全;确保辖区排水泵站(已接管)、地下排水管网、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已接管)的正常运行,根据需要提前做好预排预泄工作;负责公共绿地树木加固、倒伏树木、断落枝条的清理工作;地质灾害点防范工作,落实易滑坡、泥石流地带的监测、巡查和处置措施;负责监督、指导拆迁工地、安置过渡房加强汛期、台风期间安全管理。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加强台汛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安全措施。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社会教育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舆情的控制和应对。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工疗站、养老院等社会组织防汛防台工作。

2、现场稳控(信访接待)组。由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派出所所长协助,平安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承担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时现场秩序的控制与维护;随时向街道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3、宣传报道组。由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党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宣传救灾法规、政策、防范自救知识;负责新闻报道,网络舆情的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及报送;对突发性气象灾害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及时与街道防指办对接沟通后,向区两办报送情况专报,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善后处理组。由公共服务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公共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和伤亡人员进行调查、确定;负责救灾物资的现场管理与发放;对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组织伤亡慰问、补偿、抚恤的界定、谈判与实施,随时向街道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5、后勤(机动)保障组。由分管党群工作领导牵头,分管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人武部长、分管公共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协助,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等具体负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物资、车辆、膳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及时组织医疗救助(抢救),组织受灾区域的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病发生;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运送和应急救险,组织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突击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类应急抢险任务,落实防指办交办的其它事项,并随时向街道防指汇报工作情况。

6、督察督办组。由街道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组具体负责,进入Ⅲ级响应后,负责督查各部门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通报和处理。

各组应分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随预案的启动分头开展工作。

(四)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设立本辖区领导组织机构,制订本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分预案;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先期处置防汛防台抗旱灾害;落实街道防指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能力的防汛防台抗旱灾害,及时提请街道防指予以支撑。

(五)辖区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制订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本单位力量先期处置防汛防台抗旱灾害;落实街道防指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对超出处置能力的防汛防台抗旱灾害,及时提请街道防指予以支撑。

三、 监测预报预警

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地质灾害、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有关防指。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负责街道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与上级气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西湖区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停车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街道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每日一次向防指报告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每周一次向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必要时由防指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转发

1、接收方式:通过气象台预警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手机短信平台接受气象灾害预警;通过区政府OA内网和区防指手机短信平台、QQ平台及时接收区防指发布的响应指令。

2、发布原则:预警传播及响应指令发布遵循“统一口径、快速传播”原则,由防指办根据市气象台预警、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统一发布。

3、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网格化传播

(1)一级传播:街道防指办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后,立即通过街道手机短信平台将其快速、准确地向街道防指成员单位、6个专业组、14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六大办公室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指令。预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街道防指办提供信息给宣传报道组通过微信平台等传播手段,加大播放密度,增加防御温馨提示等信息。

(2)二级传播: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各物业公司、辖区居民;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执法中队、交警中队、街道应急分队,负责通知拆迁工地、安置过渡房;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及有关教育培训组织、卫生部门;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工疗站、养老院等社会组织;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工地,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

(3)三级传播: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全部人员。

(二)应急准备

1、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迅速到位:防指办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即进入预警准备工作状态,并向街道防指汇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执法中队、交警中队、古荡环卫所、派出所社等部门应立即各司其职,提高防汛防台抗旱防御的主动性。

2、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公司及企事业单位接到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分级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3.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将达8500 m3/s时及预报或实测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钱塘江西湖区段等海塘(江堤)可能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25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2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200人以下的情形。

3.1.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立即启动古荡街道防灾Ⅳ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办主任或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到岗值班并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街道防指办工作人员到岗打开区OA内网、防汛QQ群、短信平台,关注区防指指令,组织预警信息和响应指令一级传播,由成员单位落实二级传播,并在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情况下根据街道防指指示每日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接防汛Ⅳ级响应,四个泵站管理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对泵站设施试运行,随时待命启动排涝。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值班人员迅速到岗,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有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指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每8小时上报一次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如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村社值班人员应在15分钟内向街道防指办和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

街道防指办值班人员到位,排查处置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辖区道路、绿化、河道、地质灾害点、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检查督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街道防灾应急分队随时待命,检查防汛防台物资,做好抢险排险准备;古荡环卫所值班人员到位,及时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保障排水畅通,按预案成立预备队;古荡执法中队按预案成立预备支援队。

3.2.1、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将达13500 m3/s及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保证水位;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2.5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情形。

3.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Ⅲ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办主任、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到岗值班,街道主要领导待命值班,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街道防指办工作人员(防汛主要部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按要求派人到指挥平台值班)立即到岗到位,打开视频会商系统、区OA内网、防汛QQ群、短信平台,关注区防指指令,采取预警信息和指令响应分级传播,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在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情况下,根据街道防指指示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启动相应预案,分管领导到岗带班,落实24小时值班,每4小时上报一次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低洼积水、地下空间设施等检查和防范工作,发现积水和内涝情况,所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止指令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

街道防指办、六个专业处置组和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到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易涝点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督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街道防灾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随雨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街道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确保防汛防台物资使用;古荡环卫所值班人员到位,在组织当班环卫作业人员清除作业区域阻水物的同时加大窨井排水速度,并做好安全保障,预备队24小时待命;古荡执法中队加大对广告牌等标牌的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

3.3.1、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几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将达15000 m3/s及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或南北塘20年一遇设计水位);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7.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 天。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3.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灾Ⅱ级应急响应。

街道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启动相应工作预案。

街道防指办工作人员(防汛主要部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到指挥平台值班)立即到岗到位,打开视频会商系统、区OA内网、防汛QQ群、短信平台,关注区防指指令,采取预警信息和指令响应分级传播,组织辖区全面动员,密切关注汛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在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情况下,按照街道防指指示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主要领导带班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每2小时上报一次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将气象预警信息及街道防指指令根据需要及时传递给各物业公司、全体居民;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低洼积水、山体等的加固、处置和防范工作;视情况及时组织转移危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有关单位定人、定段、定责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街道防指办、六个专业处置组和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到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加强对所辖道路、绿化、河道和低洼积水部位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街道应急分队(由执法中队30人、派出所20人、交警中队10人、民兵20人组成)24小时到位待命,随雨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街道防汛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确保防汛防台物资使用;古荡环卫所预备队到位,随雨情和指令组织开展排险工作;古荡执法中队做好广告牌等标牌的巡查管控措施。

3.4.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城区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多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钱塘江流域:富春江电站下泄流量将达17000m3/s 及钱塘江闻家堰站水位预报或实测超过南北塘50年一遇设计水位,将对钱塘江西湖区段堤防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钱塘江西湖区段海塘(江堤)发生严重损毁,并危及公共安全。

5.水库发生险情或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6.钱塘江标准堤塘出现严重险情。

7.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 天以上,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情形。

3.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时,街道防指立即启动古荡街道防灾Ⅰ级响应。

街道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启动相应工作预案,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进入防汛应急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发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入相应的启动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街道防指办工作人员(防汛主要部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到指挥平台值班)立即到岗到位,打开区OA内网、城管QQ群、短信平台、关注区防指指令、密切关注汛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与气象部门、上级防指的沟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并派出由街道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小分队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在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情况下,按照街道防指指示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启动相应预案,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分管领导一线具体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每2小时上报一次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实地检查群众危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大型广告牌、树木、地下设施、学校校舍及周边地带、低洼积水、山体等防范工作,全力加固、处置有关危情; 及时组织转移过渡房及临时工棚内人员,经劝导不听的要组织力量强制转移,并安排好转移群众的生活;对安置过渡房、严重低洼积水点、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严密布防,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投入抢险加固。

街道各办公室、人武部、派出所、交警等防指成员单位全力投入现场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突击抢险;每半小时上报防汛防台工作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接到抢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不论险情是否处于管辖区域内,均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置信息,抢险队伍应在取得街道防汛办的同意后方可撤离。

5、异常情况

街道防指随时跟踪气象灾害预警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本街道范围出现异常气象灾害应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等级并向区防指报告;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或现有气象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急响应高靠一级,必要时向区防指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四)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六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针对不同灾害种类,应根据响应等级,进行分类应急处置。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街道防指、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街道防指、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街道、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上级气象部门或区城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街道防指及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1)组织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4.水利工程险情

(1)街道防指立即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2)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街道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请求,街道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五)信息发布及报送

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操作防汛QQ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遇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当日情况在早上5时、下午3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通过防汛QQ群、党建QQ群上报街道防指办和党政办。街道机关人员、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导在抗台防汛期间保证24小时开机,始终保持信息畅通。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街道防指,对突发的灾情、险情,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六)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及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对我街道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街道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街道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2)全街道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3)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4)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街道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五、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发生重大灾情时,街道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灾害过后,街道防指办及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守“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按照“四不一正常”(江河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镇不进水、人员不死亡、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四保”(保安全、保畅通、保绿化、保供应)的要求,做到短时强降雨道路积水及时排除、道路交通不中断、居民家中不进水。

1、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抗灾物资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投入使用或统一调配需要。

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以往历史存在的积水点情况,制定积水点应急处置的“一片一方案”、“一点一方案”,制定的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要根据不同的雨情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短时间强暴雨,应急措施要落实到位, 防汛物资必须存放在点位附近,管理人员就近安排。

3、抗台防汛抢险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听从命令,服从抗台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要注意抢险救灾安全,尤其是防止人身伤害、触电和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生命安全。

4、各防汛防台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防汛抗台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予以表彰。防汛防台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