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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50253-0/2021-17428 文号: 西街办〔2021〕7号
公布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溪街道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西溪街道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西湖区关于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西溪街道针对辖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块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依法推进”的总原则,发动街道各部门及社区力量开展治理行动,做到合用场所“基本情况底数清”和“综合治理措施实”,确保实现七个“100%到位”(即:场所设置布置、防火分隔措施、疏散逃生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电气线路防火、易燃易爆管理、宣传教育培训“100%到位”),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辖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治理对象和内容

治理对象为农民自建房、沿街店面房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重点整治合用场所内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以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达标等突出火灾隐患。

(一)设置布置方面

1.整治合用场所违规设置问题;

2.整治合用场所超员居住,设置阁楼(夹层)违规住人问题。

(二)防火分隔方面

1.整治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整治使用明火的厨房同其他部分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三)疏散逃生方面

1.整治住宿部分、非住宿部分的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宽度不足等问题;

2.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封闭、堵塞(如违停车辆、堆放杂物)等问题;清理建筑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的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指导群众开设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辅助疏散窗口)。

(四)消防设施方面

1.整治未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逃生绳或消防软梯等问题;

2.整治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问题。

(五)电气防火方面

1.整治电气线路问题,包括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使用花线(麻花线),明敷的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或金属管进行保护等问题;

2.整治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问题,包括未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配电装置未设置在配电箱内,配电装置和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等问题。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方面

1.整治合用场所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包括因工艺需要加热,可能导致热蒸汽闪点低于60℃的丙类液体)等问题;

2.整治在厨房外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等问题。

(七)宣传培训方面

1.整治经营从业人员未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问题;

2.整治经营从业人员未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未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常识等问题。

(八)其他方面

1.整治住宿部分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可拆卸式电瓶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设置在室内等问题;

2.整治合用场所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未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街道部门责任。街道要加强对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领导,各部门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规定》(市委办发〔2018〕7号)等基础上,建立“监管、发现、抄告、执法”等协同治理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各部门重点履行以下责任。

1.派出所:做好监管职责范围内合用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合用场所内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2.综合信息指挥室:加强对合用场所中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社区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合用场所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城管执法中队:做好合用场所周边国有土地上违规设置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加强对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整治。

4.市场监管所:对店铺经营者证照合法性执法检查,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合用场所消防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单位。

5.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加强物业企业引导,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单位(建筑)内合用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非法搭建、改造、装修等问题的排查整治,提出整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乱搭乱建、非法改造、非法装修等行为。

6.公共服务办公室:指导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合用场所检查排查。

7.安监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单位(建筑)中合用场所监管。制作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组织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和“体验式”培训。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化熟悉演练,承担合用场所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8.社区:履行对本小区所属单位(建筑)、居民住宅、沿街经营场所内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5日前)。高度重视合用场所火灾危险,结合实际主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熟悉工作标准。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治理工作,营造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分行业、分地区进行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合用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填写《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表》(附件1)。排查期间还要同步做到边查边改,通知业主和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宣传教育;对无法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公管办,汇总列入下一阶段整治计划。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摸底排查阶段掌握情况,逐一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计划和措施,明确要求和时限,落实人员和资金。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集中连片区域,采取曝光处理、挂牌督办等综合整治措施。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隐患问题,将纳入当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逐步推动整治。对无法整改、拒绝整改或虽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合用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力量对前期排查、整治的合用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核查“是否逐项消除火灾隐患”“重大隐患是否完全清零”“是否实现消防安全本质提升”。要归类分析隐患问题清单,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巩固拓展治理成果,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切实形成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细化责任目标和工作措施。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紧盯重点目标,严格执行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当地治理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加强安全源头管控。紧盯端午、劳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特点,针对当地居民作息时间特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检查(夜查)行动,让群众在更安全的环境下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严格执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硬起手腕依法查处、强力整治。

(三)做好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合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治理的必要性,广泛普及治理标准和具体技术改造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治理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排查和整治要求。制作“警示性”教育片、设置“专栏式”提示语,组织开展“入户式”教育和“体验式”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调度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将治理情况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暗访检查内容。对问题隐患不报瞒报、整治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对存在合用场所问题的亡人、伤人火灾事故一律按规定实施扣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西溪街道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docx

附件2 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表.docx

附件3 西湖区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4 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docx

 

索引号

00250253-0/2021-17428

文号

西街办〔2021〕7号

公布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溪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西溪街道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2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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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湖区关于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西溪街道针对辖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块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依法推进”的总原则,发动街道各部门及社区力量开展治理行动,做到合用场所“基本情况底数清”和“综合治理措施实”,确保实现七个“100%到位”(即:场所设置布置、防火分隔措施、疏散逃生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电气线路防火、易燃易爆管理、宣传教育培训“100%到位”),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辖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治理对象和内容

治理对象为农民自建房、沿街店面房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重点整治合用场所内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以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达标等突出火灾隐患。

(一)设置布置方面

1.整治合用场所违规设置问题;

2.整治合用场所超员居住,设置阁楼(夹层)违规住人问题。

(二)防火分隔方面

1.整治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2.整治使用明火的厨房同其他部分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问题。

(三)疏散逃生方面

1.整治住宿部分、非住宿部分的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宽度不足等问题;

2.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封闭、堵塞(如违停车辆、堆放杂物)等问题;清理建筑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的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指导群众开设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辅助疏散窗口)。

(四)消防设施方面

1.整治未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逃生绳或消防软梯等问题;

2.整治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问题。

(五)电气防火方面

1.整治电气线路问题,包括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使用花线(麻花线),明敷的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或金属管进行保护等问题;

2.整治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问题,包括未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配电装置未设置在配电箱内,配电装置和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等问题。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方面

1.整治合用场所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包括因工艺需要加热,可能导致热蒸汽闪点低于60℃的丙类液体)等问题;

2.整治在厨房外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等问题。

(七)宣传培训方面

1.整治经营从业人员未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问题;

2.整治经营从业人员未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未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常识等问题。

(八)其他方面

1.整治住宿部分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可拆卸式电瓶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设置在室内等问题;

2.整治合用场所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未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街道部门责任。街道要加强对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领导,各部门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消防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规定》(市委办发〔2018〕7号)等基础上,建立“监管、发现、抄告、执法”等协同治理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各部门重点履行以下责任。

1.派出所:做好监管职责范围内合用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合用场所内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制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2.综合信息指挥室:加强对合用场所中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社区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合用场所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城管执法中队:做好合用场所周边国有土地上违规设置建(构)筑物的立案查处,加强对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整治。

4.市场监管所:对店铺经营者证照合法性执法检查,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合用场所消防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单位。

5.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加强物业企业引导,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单位(建筑)内合用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非法搭建、改造、装修等问题的排查整治,提出整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乱搭乱建、非法改造、非法装修等行为。

6.公共服务办公室:指导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合用场所检查排查。

7.安监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单位(建筑)中合用场所监管。制作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组织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和“体验式”培训。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化熟悉演练,承担合用场所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8.社区:履行对本小区所属单位(建筑)、居民住宅、沿街经营场所内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5日前)。高度重视合用场所火灾危险,结合实际主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熟悉工作标准。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治理工作,营造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分行业、分地区进行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合用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填写《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表》(附件1)。排查期间还要同步做到边查边改,通知业主和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宣传教育;对无法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公管办,汇总列入下一阶段整治计划。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摸底排查阶段掌握情况,逐一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计划和措施,明确要求和时限,落实人员和资金。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集中连片区域,采取曝光处理、挂牌督办等综合整治措施。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隐患问题,将纳入当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逐步推动整治。对无法整改、拒绝整改或虽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合用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力量对前期排查、整治的合用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核查“是否逐项消除火灾隐患”“重大隐患是否完全清零”“是否实现消防安全本质提升”。要归类分析隐患问题清单,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巩固拓展治理成果,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切实形成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细化责任目标和工作措施。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紧盯重点目标,严格执行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当地治理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加强安全源头管控。紧盯端午、劳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特点,针对当地居民作息时间特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检查(夜查)行动,让群众在更安全的环境下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严格执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硬起手腕依法查处、强力整治。

(三)做好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合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治理的必要性,广泛普及治理标准和具体技术改造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治理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排查和整治要求。制作“警示性”教育片、设置“专栏式”提示语,组织开展“入户式”教育和“体验式”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调度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将治理情况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暗访检查内容。对问题隐患不报瞒报、整治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标准,对存在合用场所问题的亡人、伤人火灾事故一律按规定实施扣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西溪街道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docx

附件2 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表.docx

附件3 西湖区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4 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