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53-0/2021-17432 文号: 西街办〔2021〕9号
公布日期: 2021-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溪街道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关于印发《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办公室(中心)、各社区:

为进一步激发各小区自治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街道范围内住宅小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将《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1日


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各小区自治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街道范围内住宅小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我的家园”长效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的工作要求,面向各住宅小区开展“美丽小区”、“平安小区”、“有序小区”、“和谐小区”的综合性考核评比工作,每年评选产生西溪街道“美好家园”各类优秀小区,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形成基层治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范围

街道“美好家园”候选小区具体划分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两类进行评比。单幢零星住宅如未整合成立自管小组形成独立自管小区或未合并纳入相邻自管小区的,暂不纳入本考评范围。

(一)商品房小区

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或业主自管的商品房小区。既包括由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并完成物管项目备案手续的(含前期物业管理)商品房小区,也包括业主委托业委会自管的商品房小区。

(二)老旧小区

既包括成立自管小组,且经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小区,也包括由街道、社区帮助所在自管小区引进准物业化(菜单式)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明确职责分工,统筹部署相关工作推进实施,特成立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何立剑

常务副组长:唐  锐、孙  忆

副    组   长:赵国仁、吴树农、魏群英、王志明、马丽君、计平荣

组           员:张胜美、金国芳、于晓红、徐  剑、王芳露、姜志龙、王雪球、项  静、翁锦荣、林冬琴、章  云、邵建江、孙  勤、文  鑫、钱  潮、虞  燕、廖枭涵、徐婉萍、黄  斌

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负责牵头做好评分汇总等工作。各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本部门所涉项目的考核评分,并在推进过程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业务指导,属地社区同步监督指导小区完成每月问题排查及提升整改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

考核分月度考核(80分)和年终考核(20分)两部分。

月度考核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每月5日前,各社区完成对小区的自查、互查评分,各相关办公室(中心)同步完成对所有考核小区的打分,报至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汇总,扣分事项须列明事由或相关佐证用以备查。每月10日前,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相关结果在“西溪发布”公众号予以发布公告。

年终考核由各相关办公室(中心)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计算年终考核评分,并核定各小区加分情况,报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进行汇总,最终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五、奖补办法

考核认定为街道级“美好家园”住宅小区的,街道将通过以奖代补机制向所在小区业委会(自管小组)、物业公司发放奖励经费。

奖励经费专项用于相应“美好家园”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及小区公共文体活动开展,同时允许从奖励经费中列支不超过总额50%的费用,用于物业公司、业委会(自管小组)其所属团队(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年终评定优秀的小区也将在各级部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其中老旧小区自管小组当年引入物业公司管理的,奖补办法对照《西溪街道老旧小区物业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西街办[2018]36号)对物业企业按照物业费收缴情况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奖励不超过三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左右协同

各相关办公室(中心)根据考核细则开展常态化巡查、评分工作,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所属社区,社区同步开展自查、互查评分。各小区根据自身实际及每月反馈的考核情况,有序推进整改提升任务。过程中属地社区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相关办公室(中心)应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及支持。

(二)积极宣传造势,树立先进典型

大力开展“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工作宣传,各社区积极组织所辖小区参与创建工作,营造全街道范围重视、支持、参与物业综合管理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在“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三)健全奖惩机制,注重成效运用

相关考核结果,街道将每月在“西溪发布”公众号进行红黑榜公告。对于连续3个月进入黑榜的小区(总排名后5位),街道将约谈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物业、业委会主要负责人,限制准物业经费申请(除危应急支出除外),“黑榜”考核结果将抄送上级房管部门。

各小区考核结果将同步运用到社区年终考评,对获评街道“美好家园”综合成绩最优的3个社区,社区年终考评中予以相应加分。


附件1 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考核评分细则(商品房小区).xlsx

附件2 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考核评分细则(老旧小区).xlsx

 

索引号

00250253-0/2021-17432

文号

西街办〔2021〕9号

公布日期

2021-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溪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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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办公室(中心)、各社区:

为进一步激发各小区自治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街道范围内住宅小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将《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1日


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各小区自治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街道范围内住宅小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我的家园”长效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的工作要求,面向各住宅小区开展“美丽小区”、“平安小区”、“有序小区”、“和谐小区”的综合性考核评比工作,每年评选产生西溪街道“美好家园”各类优秀小区,从而在全街道范围形成基层治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范围

街道“美好家园”候选小区具体划分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两类进行评比。单幢零星住宅如未整合成立自管小组形成独立自管小区或未合并纳入相邻自管小区的,暂不纳入本考评范围。

(一)商品房小区

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或业主自管的商品房小区。既包括由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并完成物管项目备案手续的(含前期物业管理)商品房小区,也包括业主委托业委会自管的商品房小区。

(二)老旧小区

既包括成立自管小组,且经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小区,也包括由街道、社区帮助所在自管小区引进准物业化(菜单式)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明确职责分工,统筹部署相关工作推进实施,特成立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何立剑

常务副组长:唐  锐、孙  忆

副    组   长:赵国仁、吴树农、魏群英、王志明、马丽君、计平荣

组           员:张胜美、金国芳、于晓红、徐  剑、王芳露、姜志龙、王雪球、项  静、翁锦荣、林冬琴、章  云、邵建江、孙  勤、文  鑫、钱  潮、虞  燕、廖枭涵、徐婉萍、黄  斌

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负责牵头做好评分汇总等工作。各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本部门所涉项目的考核评分,并在推进过程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业务指导,属地社区同步监督指导小区完成每月问题排查及提升整改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

考核分月度考核(80分)和年终考核(20分)两部分。

月度考核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每月5日前,各社区完成对小区的自查、互查评分,各相关办公室(中心)同步完成对所有考核小区的打分,报至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汇总,扣分事项须列明事由或相关佐证用以备查。每月10日前,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相关结果在“西溪发布”公众号予以发布公告。

年终考核由各相关办公室(中心)根据月度考核情况计算年终考核评分,并核定各小区加分情况,报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进行汇总,最终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五、奖补办法

考核认定为街道级“美好家园”住宅小区的,街道将通过以奖代补机制向所在小区业委会(自管小组)、物业公司发放奖励经费。

奖励经费专项用于相应“美好家园”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及小区公共文体活动开展,同时允许从奖励经费中列支不超过总额50%的费用,用于物业公司、业委会(自管小组)其所属团队(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年终评定优秀的小区也将在各级部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其中老旧小区自管小组当年引入物业公司管理的,奖补办法对照《西溪街道老旧小区物业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西街办[2018]36号)对物业企业按照物业费收缴情况给予补助奖励,补助奖励不超过三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左右协同

各相关办公室(中心)根据考核细则开展常态化巡查、评分工作,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所属社区,社区同步开展自查、互查评分。各小区根据自身实际及每月反馈的考核情况,有序推进整改提升任务。过程中属地社区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相关办公室(中心)应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及支持。

(二)积极宣传造势,树立先进典型

大力开展“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工作宣传,各社区积极组织所辖小区参与创建工作,营造全街道范围重视、支持、参与物业综合管理的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在“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三)健全奖惩机制,注重成效运用

相关考核结果,街道将每月在“西溪发布”公众号进行红黑榜公告。对于连续3个月进入黑榜的小区(总排名后5位),街道将约谈相关社区主要负责人及物业、业委会主要负责人,限制准物业经费申请(除危应急支出除外),“黑榜”考核结果将抄送上级房管部门。

各小区考核结果将同步运用到社区年终考评,对获评街道“美好家园”综合成绩最优的3个社区,社区年终考评中予以相应加分。


附件1 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考核评分细则(商品房小区).xlsx

附件2 西溪街道“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创建考核评分细则(老旧小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