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7-8/2021-15936 文号: 西规划资源建〔2021〕2号
公布日期: 2021-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文件

 

西规划资源建〔2021〕2号              签发人:王皑

 


类别:A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章忠萍代表:

您在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你们所提内容答复如下:

一、骆家庄村级留用地现状情况

1993年5月19日,余杭县三墩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骆家庄村签订《征地补充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在紫荆港河东侧、文一西路北给骆家庄预留了3宗村属工业用地,用地总面积合计63.5亩,以此作为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二、预留工业用地规划调整情况

按照杭州市对文新单元打造城西综合居住区块的功能定位要求,2015年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文新单元(XH07)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版)》,同年5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了该规划(杭政函[2015]89号)。按照新批准的规划,骆家庄原预留并使用中的工业用地已调整为绿化、学校、公建配套及经营性用地等。

三、工业用地无处落实问题处理建议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文新单元(XH07)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版)的批复》(杭政函[2015]89号)批复第二条“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的要求,建议骆家庄现有工业用地仍按现状合法用途继续使用。

经核查区城建计划,目前并无具体建设项目占用骆家庄预留工业用地。如我区基础设施、公共利益项目必须占用骆家庄预留工业用地的,我区将考虑骆家庄实际困难,在村级留用地发展方面给予支持。

四、有关留用地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中明确“在1998年市委、市政府开展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后撤销建制的行政村,其历年核发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的留用地及开发性安置指标总量不足15亩的,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可一次性补足至15亩指标,补差指标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

为了更好的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考虑到骆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暂无10%留用地项目的实际情况,在2020年西湖区政府组织编制的西湖区留用地布点增补规划中,为骆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增布点规划15亩(文新XH0701-B2-16地块6.3亩,双浦C2/C6-C01地块8.7亩)。现报批稿已经区规建例会和市规资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布点规划批复后你村可以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核拨15亩留用地指标。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钱丹虹   联系电话:85025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1年5月28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工委。


 

索引号

00250217-8/2021-15936

文号

西规划资源建〔2021〕2号

公布日期

2021-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1-06-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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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文件

 

西规划资源建〔2021〕2号              签发人:王皑

 


类别:A

 

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章忠萍代表:

您在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你们所提内容答复如下:

一、骆家庄村级留用地现状情况

1993年5月19日,余杭县三墩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骆家庄村签订《征地补充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在紫荆港河东侧、文一西路北给骆家庄预留了3宗村属工业用地,用地总面积合计63.5亩,以此作为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二、预留工业用地规划调整情况

按照杭州市对文新单元打造城西综合居住区块的功能定位要求,2015年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文新单元(XH07)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版)》,同年5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了该规划(杭政函[2015]89号)。按照新批准的规划,骆家庄原预留并使用中的工业用地已调整为绿化、学校、公建配套及经营性用地等。

三、工业用地无处落实问题处理建议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文新单元(XH07)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版)的批复》(杭政函[2015]89号)批复第二条“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的要求,建议骆家庄现有工业用地仍按现状合法用途继续使用。

经核查区城建计划,目前并无具体建设项目占用骆家庄预留工业用地。如我区基础设施、公共利益项目必须占用骆家庄预留工业用地的,我区将考虑骆家庄实际困难,在村级留用地发展方面给予支持。

四、有关留用地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中明确“在1998年市委、市政府开展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后撤销建制的行政村,其历年核发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的留用地及开发性安置指标总量不足15亩的,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准,可一次性补足至15亩指标,补差指标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

为了更好的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考虑到骆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暂无10%留用地项目的实际情况,在2020年西湖区政府组织编制的西湖区留用地布点增补规划中,为骆家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增布点规划15亩(文新XH0701-B2-16地块6.3亩,双浦C2/C6-C01地块8.7亩)。现报批稿已经区规建例会和市规资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布点规划批复后你村可以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核拨15亩留用地指标。

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钱丹虹   联系电话:8502502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1年5月28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