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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高水平完成2021年全区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西湖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民政力量。
一、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杭州市委书记在全市深化城市大脑建设暨平安杭州工作推进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民政事业发展30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锚定城市大脑建设初心,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探索,推动民政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和各项工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点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和跟踪管理工作,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后评估工作,实行全覆盖。(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开展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按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要求,做好审查、备案和报告等工作,防范行政机关合同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
(一)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编制并公布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对目录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加大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过程跟踪,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规范执法裁量、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入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10%,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100%。(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组织新进和转岗人员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局机关公务员持证率应达到95%以上。(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五、加强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民政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减少因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案件。(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各业务科室)
(二)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创新信用管理方式方法,提升信用惠民便民获得感;推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工作;有效推动失信对象红黑名单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在出具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区民政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要告知当事人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按照区行政复议局要求,做好相关案件的移交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误。(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备案等制度,依法执行生效裁判,防止因应诉不当而导致败诉;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要在接到法院判决或裁定文书后的10日内,完成网上录入并报市局法规处备案。(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加大调解力度,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发案量;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加强疑难案件的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应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相关业务科室)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共性目标任务。落实《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法治民政)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明确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提高普法实效。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各业务科室)
2.学习宣传宪法。继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宪法拥护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各业务科室)
3.开展本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公务员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采用法治培训、参观学习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各业务科室)
4.学习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知识,为配合开展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各业务科室)
(二)个性目标任务。
1.宣传养老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制作居家养老普法视频,提高宣传效果。(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养老服务科)
2.宣传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殡葬改革相关法规,提高广大民众对殡葬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的知晓度。(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社会事务科、民政综合窗口)
3.利用救助管理站等载体,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挖掘救助管理站普法潜力,深化培育点成果,创建好普法培育点,以达到以点带面作用。(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社会福利科)
4.加大法治政府信息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本单位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整理提炼形成信息。(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各业务科室)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依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法治民政)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其他负责人的组织者和重要实践者职责。(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把学法活动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修订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做好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对照去年法治政府建设短板,狠抓整改落实。(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各业务科室)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