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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220-7/2021-17558
文号
杭西司〔2021〕4号
公布日期
2021-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1-09-08 10:1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信息宣传范围包括党委政府和区以上司法机关信息刊物、官方网站、党报党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录用的政务信息、宣传稿件。
第三条 政务信息、宣传稿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二)领导视察、调研信息及批示、指示精神;
(三)重要会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四)重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改革措施解读;
(五)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六)工作特色、亮点;
(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
(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处理建议;
(九)紧急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十)“以案释法”类法治宣传稿件;
(十一)其他重要信息。
政务信息、宣传稿件包括文字稿、图片和视频等形式。
第四条 经录用的政务信息、宣传稿件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微信平台录用的每篇计80分;
(二)司法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计50分,网站录用的每篇计30分,“司法部”“中国普法”“浙江发布”微信平台录用的每篇计30分;
(三)《浙江司法行政简报》《法治浙江简报(专报)》录用的每篇计20分,“浙江省司法厅”网站录用的每篇计10分,“浙江普法”微信首页录用的每篇计10分,“之江法云”“微新闻”、“微普法”板块录用的每篇计5分;
(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专报信息每篇计30分、工作动态类信息每篇计20分, “杭州发布”微信平台录用的每篇计10分;
(五)《杭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录用的参阅信息每篇计20分、专报信息每篇计15分、普刊信息每篇计10分、简讯每篇计5分,《法治杭州简报(专报)》录用的每篇计20分, “杭州司法”微信平台录用的每篇计5分,“杭州市司法局”网站录用的每篇计2分;
(六)被区委区政府《西湖信息》《西湖动态》等采用的,每篇动态计5分,作为专报要情采用的每篇计15分。
(七) “西湖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平台录用稿件,每篇计2分。经局办报送,被 “美丽西湖”微信平台录用的,每篇计10分。
(八)科室、司法所独立按要求完成区委、区政府的问题类信息等约稿信息的,每篇计10分;如被区级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市级采用的每篇计30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计50分;被中办采用的每篇计100分。
(九)政务信息通过“西湖区司法局信息工作钉钉群”报局办公室。同一内容的政务信息、宣传稿件被多个刊物(或平台)录用的,以最高分计,不累积计分。人员有调动的,总分值计入其编写信息稿件时所在的科室、司法所。
(十)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工作,各科室和司法所要积极提供稿件和素材。稿件信息被录用的,按投稿单位进行记分;素材经办公室提炼编辑后录用的,办公室与相关科室、司法所按素材质量分配得分。多个科室、司法所联合组稿的,按提供素材分配得分。
(十一)信息、报道内容必须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且所报信息、报道内容须为原创内容。凡属反映本单位问题的稿件,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送办公室。
第五条 经录用的政务信息、宣传稿件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中央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300分;
(二)司法部和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200分;
(三)市领导、省厅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100分 ;
(四)市局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50分。
(五)宣传稿件在党报头版刊登或党刊封面介绍的,每篇加60分。
各级领导分别就同一政务信息、宣传稿件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予以累计加分。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在每季度信息宣传统计中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一)出现紧急政务信息或舆情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一次扣10分。
(二)因报送政务信息内容不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0分。
(三)约稿任务未完成的,每篇扣5分。
(四)各科室、司法所每月报送信息任务未完成的,每少一篇扣3分。
第七条 各科室、司法所年度信息宣传工作按以下两类指标进行计分考核:
(一)一类指标,达标分为150分,包括以下部门: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要求每月报送网站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2篇;报送“西湖公共法律服务”微信信息不少于3篇。
(二)二类指标,达标分为120分,包括以下部门:政工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复议科、应诉科,要求每月报送网站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1篇;报送“西湖公共法律服务”微信信息不少于2篇。
(三)三类指标,达标分为90分,包括各司法所。要求每月报送“西湖公共法律服务”微信信息不少于4篇。
第八条 通报奖惩及结果运用
(一)局办公室每月初汇总统计上月各科所信息上报及录用、批示情况,并核对计算分值,进行排名及通报。连续两月排名一类指标最后两位、二类指标最后一位、三类指标最后三位的科室、司法所,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次年1月统计通报全年信息报送录用分值及排名情况。
(二)为激发协理员撰写、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实行协理员信息录用考核激励机制,与协理员年度考核奖励挂钩。
(三)信息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各项考核以及先进评比依据之一,未完成考核任务分的科室、司法所以及相应科室、司法所全体人员原则上不得评先评优。
第九条 涉密信息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湖区司法局信息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