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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杭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西湖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印发《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西湖建设重点工作清单》(西农〔2021〕84号),明确目标任务,依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了预期目标。现将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不足及2022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1、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一直以来,我局党政主要领导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农村发展、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截止11月底,专题研究法治工作6次,党政主要领导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领导干部及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制分管领导、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述法纳入到局领导干部年度述职中,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行业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同时,依托“学习强国”、“干部学习新干线”、“云讲堂”等平台,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完成规定动作,全局上下学法用已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求,将2020年度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在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我局印发《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站、所、中心紧紧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角度、多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宣传4次,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水日”、“安全生产质量万里行”等专题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强化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理念。加强调查研究,撰写并上报法学会题为《法治保障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调研性文章。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组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落实力量,实体化运转,全力以赴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一是立即部署、重点防控。农村疫情防控专班,先后召开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动物疫病防控专题会议,落实农村疫情防控日报、周报制度以及局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四方”责任,做到第一时间召集辖区33家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人集体谈话,要求辖区所有动物诊疗机构做好场所和兽医器械的消毒工作,加强人员登记管理。二是严密组织、常态督查。结合防汛、“非粮化”、“非农化”整治等重点工作,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镇街、村社、经营主体、生产基地,严抓防控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确保指导服务到位、督导检查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农村疫情防控专班联合全区12家成员单位赴4个涉农镇街调研督查,严查农村地区民宿、农家乐、文化礼堂、农贸市场、养老院、宗教寺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并通过工作群组、微信、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须知。截至目前,共计出动检查人员60余人次,检查8家农贸市场、30余家民宿、20家农家乐、12家文化礼堂、6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老年食堂和5家宗教寺院。三是闭环巡查、确保成效。统筹兼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动植物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保供三者关系。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在粮食生产检查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低收入农户增收、美丽乡村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等农村一线工作中,疫情防控指导作为重中之重。疫情防控专班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法,加大对四个涉农镇街的暗查力度,确保我区农村地区疫情不扩散、不蔓延。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情况。我局对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508项,其中:行政许可85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34项,公共服务13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处罚650项,行政强制54项,行政检查656项。按照行政审批效能要求,以“最多跑一次”为常态,截止11月底,受理办结各类行政许可143件,其中:农业36件、林业42件、水利65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535671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30672.8元,实现率、满意率均100%。
3、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按照《西湖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全力助推全区营商环境提升。一是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极简审批。85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已有13个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中:农业领域11项、林业领域2项。申请主体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时办结。二是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按照“标准地”建设要求,对西溪谷互联网金融小镇、紫金众创小镇、云谷小镇进行水影响区域评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已有26个投资项目完成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和取水备案,最大程度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三是推进政务服务2.0平台应用。将116个事项纳入2.0平台应用,对星光城动物防疫点进行2.0基础性改造,基本实现2.0事项全覆盖,全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公平竞争审查有序清理增量情况。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我局对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招标投标信息17件,2件规范性文件和31件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经审查,未发生有违反公平竞争情况。
5、行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组织业务科、室、站、所、中心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掌上执法”检查方式,开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农、林、水三个领域按照已制定的《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已全部完成12项抽查任务。建立权力事项清单1359项,其中:行政处罚649项、行政强制54项、行政检查656项。全年开展行政检查278项,覆盖率100%。
6、政务公开推进情况。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政策文件163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2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45条,组织机构13条、政策法规11条、公告公示28条、人事信息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条、资金信息2条、信息公开年报1件。办结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4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现象。同时,完成国办对我省的政务公开测评自查,并通过省、市暗访抽查和一、二、三、四季度交叉检查。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和后评估情况。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保留继续有效文件4件,新修订制定《关于印发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农〔2021〕62号)、《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西农〔2021〕76号)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在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首次实现报批。二是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村社集体产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展后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此外,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能力。
2、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规范局机关及所属机构的合同签订、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责任,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局机关及所属机构共签订合同102件,其中:自审84件,法律顾问审查18件,对重大合同《2021年杭州市西湖区茶园绿色防控设备采购合同》按规定提请备案。合法性审查率100%。
3、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我局与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合同审查、行政案件审核等4个方面强化律师团队参与度,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全程录入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提供法务咨询173次,参与疑难信访调查处置4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2次,履职申请3次,出具合同审核意见18次,规避因行政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年度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杭州市农业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印发了《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公职律师聘任、培训、管理、考核及奖惩机制,明确我局公职律师参与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发挥好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要求,编制《2021-2025森林防火规划》,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印发《西湖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西湖区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关于调整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保障措施。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执法环节有据可查。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对局本级在编人员及局属3个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信息完善。组织5人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局本级执证率95.2%,局属动监、渔政、农机3个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证率100%。此外,及时调整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增加部门负责人和局法律顾问作为成员,为疑难案件办理提供保障。
3、行政案件评查情况。我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已办结且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自查,自查行政许可案卷15宗,未发现不合格案卷。行政许可案卷主体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程中,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要求。
4、水利行政执法质效评议情况。我局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二个方面:
1、农业行政执法主体职能不清。按照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我局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相应划转到市局。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并未划转,导致“互联网+监管”权力事项库认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和信访投诉举报违法查处以及当前要开展的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操作落实上存在行政执法主体风险。
2、农村宅基地信访办理效率不高。2020年1月1日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从我局受理信访情况看,绝大多数未经审批的已建、扩建、搭建发生在新法颁布前,在客观上存在界定难、处置难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访办理效率。
三、2022年工作思路
以法治西湖建设为指导,推动农业农村治理方式依法转变,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健康发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依法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力争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全面贯彻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精神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加强执法岗位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政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是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做好“互联网+监管”掌上执法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打造权力运行的阳光平台,抓好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落实。
五是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深化农业农村法律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