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西征土公[2022]14号(大港桥)
发布时间:2022-01-26 15:05:10
来源:西湖规划资源分局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浙土整字[2021]0018号《 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2021年度杭州市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十七)。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三墩西单元FG04-C6/C1/C2-10地块(杭州市三墩镇五幸社区经济合作社等两家经合社商业综合用房项目)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东至三墩西单元FG04-G2/S42-03地块,西至紫宣路,南至春树云筑,北至世创·未来中心。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三墩镇杭州大港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1419公顷,其中耕地1.3569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商服用地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207公顷,住宅用地0.74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1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1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政办函〔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   \   (调产、货币化、迁建)安置方式,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5221328 监督电话:0571-85122239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