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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湖畔大厦A座301室度人晚托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正对外无照从事学生托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员工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称其老板常四路已告知其表示将于一周内搬离。2021年12月8日执法人员至该处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常四路仍旧对外从事无照经营活动,且未搬离湖畔大厦A座301室。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发送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对当事人处旧的29张双人桌、78张凳子、12张单人桌、2台讲台等进行了扣押,存放在属地文新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1年12月29日本局已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之后多次联系当事人来拿回该批被扣押的财物,当事人均未在联系后来取回被扣押桌椅等财物,且当事人已不在湖畔大厦A座301室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请涉案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所有权证明资料及相关证照资料到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新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428号319室,电话号码:0571-88317986)认领财物。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案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