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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应急罚[2022]第2000098号
被处罚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天平
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10月11日,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平)承建的中节能之江华座项目杭政储出[2019]53号地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储存氧气、丙烷等特种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