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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56-5/2022-24084
文号
双政〔2022〕44号
公布日期
2022-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双浦镇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31 10:00
浏览次数:
2022年8月24日,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布,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市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国十五条”“省二十五条”“市五十条”“区八十条”措施的重要成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平安西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 工作任务
全镇《规定》学习宣贯活动由镇政府和村社两级牵头,各
科室密切配合、协作联动,辖区重点企业带头示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参与,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宣贯活动,确保宣贯活动取得成效。
(一)开展“入企宣传”。各村社、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发动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走村入企,通过发放《规定》宣传资料,开展“面对面”普法等形式;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上下联动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的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将宣贯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村社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全域宣传”。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规定》学习宣贯,做到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宣贯全覆盖。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宣贯。要积极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做到 2022 年底前镇领导干部学习宣贯全覆盖。二是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训 。将《规定》学习纳入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课程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促进提升《规定》在基层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执行效果。做到 2022 年底前执法人员学习宣贯全覆盖。三是深化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培训。《规定》已纳入全市 33 个培训点的“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课程和“逢查必考”题库,各单位要突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和难点,同时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助企服务中要督促培训机构,加强重点培训宣传。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将《规定》学习宣贯落实到企业每一个岗位人员,在 2022 年底前完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线上宣传”。宣贯期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普法”的形式,开展线上 “非接触式”网络宣贯活动。依托户外电子广告屏、应急管理服务站、应急消防安全宣传体验馆等平台,播放《规定》政策解读节目,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网站、微信、各类短视频平台等载体,通过鲜活的图像、生动的事例,提升宣贯实效。通过“工业在线”、“智慧巡检”、工作群和短信平台等,向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推送《规定》相关学习内容。
三、 方法步骤
1.2022年10月底前。镇政府召开宣贯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学习,做到领导干部、村社网格员、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发放《规定》单行本,实现学习读本全覆盖。各单位组织督促监管企事业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
2.2022年11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宣贯活动做好自查工作,对本行业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贯情况开展督查抽查,确保《规定》宣贯工作落地落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除险保安“百日攻坚”活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园区、地下空间、燃气设施保护区、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企业、场所落实《规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底,镇将适时对《规定》宣贯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内容。
请各单位每周报送宣贯信息不少于一篇;于12月1日前报送宣贯工作总结及附表(含验证材料)。联系人:李海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