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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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实际种地农民以及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的种粮主体。对拥有耕地却常年抛荒农户不予补贴;对在耕地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花卉苗木、草皮和挖塘养殖水产的农户不予补贴;对改变耕地性质的,包括畜禽养殖用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申报程序
1、由各村采集相关基础数据工作,按户统计,填写补贴面积清册。经村审核公示并拍照存档后,将符合要求的种地农户补贴面积上报各乡镇(街道)。
2、各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存档,再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并明确补助农民姓名、面积、身份证号码、市民卡账号等基础数据。各乡镇(街道)将分户清册和汇总表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表需经各乡镇(街道)盖章确认。
3、区农业农村局将全区汇总数据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联合下文拨付补助资金,通过财政公共支付平台,直接拨付到农民个人账户。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楼5楼527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51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