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
一、申报对象
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
1、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对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评定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
2、农民合作社根据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要求,做好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通过涉农项目管理库统一申报,并统一递交材料。
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农民合作社进行指导、培育,并组织验收、公示通过后,向上级部门推荐。
4、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下达相关认定文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认定文件,拨付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楼5楼526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502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