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22 16:57:29
来源:区教育局 点击率:

一、总则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杭州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中小学防汛访台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1.防汛防台指挥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指挥,区教育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基建财务科、普通教育科、综合教育科等科室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防汛防台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设在区教育局校安科),主任由区教育局校安科科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长组成。

2.防汛防台指挥部职责

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学校防汛防台和险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防汛防台政策和制度,完善学校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防汛防台办公室(校安科)职责

在防汛防台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区防指办的日常联系;组织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区属各校(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等做好防汛防台的预防和演练工作,组织指挥学校防汛防台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负责对区属各校(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等的防汛防台工作的考核。

4.防汛防台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汛情、风情、灾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安排汛期值班,为应急指挥提供组织车辆等后勤保障,总结宣传学校防汛访台先进事迹。

普通教育科(综合教育科):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含各类民办学校、社区学院)学生的防汛访台安全教育。

基建财务处:负责校舍及校园周边山体、水域、低洼地带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开展校舍灾情调查、学校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置和相应的救济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关注受灾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帮助其稳定心绪,做好心理安抚工作。

三、监测预报预警

汛期(灾期)期间,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监测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发布预报预警(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分管处(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四、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区教育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学校开展分析研判,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与管控

1.教育局防指负责分析区域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管控要求,结合上级防指风险提示单,及时通知到下属各校园、各单位,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2.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各校园、各单位应结合区教育局防指风险提示单,主动提前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分析排查隐患风险,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3.区教育局防指根据重点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各职能科室和校园机关联络员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风险隐患化解,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即蓝色预警、较大(Ⅲ)级即黄色预警、重大(Ⅱ)级即橙色预警和特别重大(Ⅰ)级即红色预警,共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教育局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所规定的事件时,区教育局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区教育局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六、应急响应

1.根据响应等级适时停止学生一切室外活动和外出实习实训活动。禁止学生课间到户外活动。

2.全面检查并做好校舍、地下空间及设施设备的防雨、防风、防雷、防漏、防滑、防漏电等工作。

3.提醒家长和学生上下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4.根据响应等级适时视情及时调整作息时间,允许学生上学迟到或请假。

5. 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6.地处山区学校,应定人、定时对周边地质情况进行观察。

7.检查学校应急设备物资情况,学校应急队伍根据响应等级适时进入应急状态,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8.随时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做好暴雨应急响应等级升级准备。

七、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㈠普通汛情应急

1.加强与区防汛防台部门沟通,加强汛情监测预报。

2.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对师生提出防汛防台要求,必要时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3.采取措施,保障整个系统的联络畅通。

4.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依据区防汛防台部门的汛情趋势判断意见,加强对师生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平息谣传,稳定民心,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㈡重大汛情应急

1.在接上级相关部门重大汛情应急公告后,防汛防台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投入防汛防台险工作。

2.组织力量做好学校师生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师生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力量支援灾区应急抢险工作。

4.组织教育系统的非受灾学校对受灾学校进行救援。

5.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学校秩序,加强重要部门安全保卫,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6.深入灾区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做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7.组织医疗队伍,及时检查、检测学校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八、抢险救援

1.组织开展对学生的防汛安全教育,组织危险学校开展防汛预案应急演练。

2.开展校舍和校园周边山体、低洼地域、水域等危险区域的巡查及安全隐患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3.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危险学校师生实施安全转移。

4.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积水地区的排涝。

九、信息报送与发布

1.遇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逐级上报至市城区学校防指。

2.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逐级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区教育局防汛防台组织将当日情况在早上5时、下午3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

3.警报信号解除后,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各校防汛防台组织在3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区教育局报告;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十、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教育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指最新要求及区域气象条件等实际情况,及时向下属各校园、各单位发布应急响应的等级变更情况,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十一、灾后处置

(一)积极开展救灾工作

1.发生重大学校灾情时,区教育局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学校防指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的工作。

2.积极联系卫生部门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师生,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学校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二)政府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受灾学校和师生进行慰问,派出工作组指导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三)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灾后重建

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尽快开展学校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防台工作评价

各校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和抢险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汛防台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批准后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十二、应急保障

1.学校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区教育局内部通信通讯网络主实施信息互动,确保信息畅通。

2.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师生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

十三、预案管理

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民办教育机构防汛防台防洪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二○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