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22 16:00:0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点击率:

一、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支持措施(7 项)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 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 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 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市、区两级涉企资金力争 2022 年 6 月 底前拨付至市场主体达到 60%。加强当年预算资金统筹。

3.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拉动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带动提高 债券资金支出效率,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不断提高专项债券使用 绩效。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确保上半年储备专项债项目超 38 亿元,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提高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储备质量。 争取更大额度的专项债券支持,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及产业园 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领域项目。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 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 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 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及时代偿并适当 延长追偿期。

5.优化采购流程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 式审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 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 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 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 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 还比例提高至 50%,将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 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全面推广 “无感智办”,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现“免申即享”。对招用 2022 年 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 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年底。

二、金融支持措施(7 项)

8.积极落实上级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实施清单制管理,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对符 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鼓励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 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

9.鼓励银行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上级有关普惠小微 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配合上级指导金 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配合上级指导金融机 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 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金融 机构及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加大信贷支持和融资帮扶。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让 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对 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 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对 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 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 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鼓励商业银行加 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 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 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 力争试点业务实现翻番。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 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 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 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 持保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 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

14.加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财政激励奖补力度。对 A 股上市 企业分阶段最高奖励 500 万元: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 的,给予 150 万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 并获受理的,给予 150 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给予 200 万奖励 。

三、扩投资措施(4 项)

15.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重 点推进以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上泗南北大塘)为主的重大水利工 程项目,加快铜鉴湖防洪排涝调蓄工程扫尾。

16.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一批重大社会民生项目,重 点推进 24 个学校(幼儿园)项目、28 个保障房项目,5 个未来社区等项目建设。

17.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开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 工程 15 个、竣工 24 个,安装既有住宅电梯 65 台。建成和提升改造道 路 8 条,新增公共停车泊位 600 个,新建和提升改造绿道 20 公里。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天堂镓谷、永创智能新制造业 项目、博圣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 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投资重大民生项目、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

四、促消费措施(16 项)

19.支持开展各类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指导有关 部门,有序组织好大型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会奖旅游、集会庆 典等活动,支持美食、服装、家具、美容、时尚等优势产业举办专业展 会,助力消费市场复苏。

20.大力营造消费氛围。放宽审批条件,进一步推进商业街区轻餐 饮等商业外摆政策的实施,允许商业街区商家经报备后外摆。

21.鼓励发放消费券。结合数字人民币,提升文三数字街区数字消 费影响力,适时推出各类消费券,包括汽车、购物、餐饮、旅游和体育 消费券等,促进消费持续回暖。

22.推动汽车消费。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 2000-10000 元/辆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 2%下调至 0.5%减税政策,降 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23.鼓励电动自行车更新。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的,给予一定支持。在 6、7、8 月底前完成备案 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制换的,对每辆车车主分别给予一定补贴。

24.优化通行管理。落实上级关于交通治堵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堵点排查及治堵力度,通过交通疏导、车辆引流、路面维护等,特定时 间段对部分点位适时增派交警进行指挥疏导,进一步缓解城市拥堵阵痛 期,提高群众出行便利性、舒适性。

25.促进文旅体消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积极开展文旅体 活动,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在杭州市域范围内开展疗休养,采用灵活的组 织方式,鼓励个性化、小团化、精品化疗休养。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研学 游活动,鼓励广大市民和体育组织开展健身、露营等活动,联动相关品 牌生产商、经销商配套开展促销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各级工会 组织举办各类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

26.加大重点工业品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家用电器生产企业,给予 一定奖励。

27.发展首店经济。对 2022 年引进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旗舰店)、 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旗舰店),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28.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加大社零企业、住宿、餐饮等行业 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

29.繁荣夜间经济。围绕新型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通过六个夜活动 (“夜购物”“夜食堂”“夜旅游”“夜文化”“夜娱乐”“夜健身”),在全区培 育 3 个夜地标,打造 10 个夜生活 IP 和 20 个夜生活网红打卡地。

30.加快推进商贸项目建设。建立全区商贸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推动西投银泰城等大型综合体加快建设。

31.加大头部企业招引力度。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支持招引新业态、 新模式市场主体落户,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参照执 行新电商政策。

32.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 2022 年在杭州新 成立的销售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已在杭符合条件的销 售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33.优化消费金融服务。积极拓展数字化人民币应用场景,鼓励金 融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 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 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等企业通过分期免 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 消费。

3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 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 小微企业纾困。指导、鼓励平台调整规则,针对因疫情导致的物流快递 不畅、商家进货出货困难等问题,为商家出台减负和免责的阶段性措施, 提供营销补贴或营销复苏专属流量等帮扶措施。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 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给予 支持。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 项)

35.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 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参 展补助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 金。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 销网络。

36.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 务和管理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海外仓等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37.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扩大先进设 备、关键零部件、重要资源能源性产品和一般消费品进口,推动产业和 贸易融合发展,做好进口贸易工作。

38.充分释放 RCEP 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 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39.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推动我区外资项目 建设,开展外资攻坚行动,紧盯全区重点外资项目,市区联动加大协调 服务,强化项目落地。大力开展委托招商,深化与中介机构合作,全力 以赴开拓招商新资源。

40.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物流支持。对重点外贸企业从国际货运成 本降低、海河海铁多式联运、萧山机场空运包机等方面进行专项支持。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6 项)

4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实行气价、水价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对电压等级不 满 1 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 2022 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 费的阶段性优惠电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用水、用气设 立 6 个月费用缓缴期,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 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

4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 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 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房产税, 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4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 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疫情发生时进行闭环生产。

44.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服务力度。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撮合平台,组织大型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求,促进大中小企业协 同融通发展。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应用,帮助企业以需寻供,实现产业 链上下游精准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推动一批支持产业链发展的创新特色 金融产品,扩大产业链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针对智能物联、生物医药、 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企业,探索 推出凭链主企业提供的订单信息,给予信用融资或无抵押担保融资产品 的政策。

45.完善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提供 24 小时免 费核酸检测服务,落实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机制。做好全 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和使用,全面落实全国统一通 行证。迭代升级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有效建立跨区县协调机制,确保 区域内交通要道通行无阻,物流、人流、商流畅通,保障生产、生活物 资运输高效。持续落实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服务举措。

46.统筹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高速公路 差异化收费,对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使用我省发行的 ETC 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按规定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打折优惠;阶段性降低 客车通行费;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推进巡游出租车“油改电”补助;推动区本级巡 游出租车所有人落实或承诺落实相应时间段承包金、班费减免,向驾驶 员让利。提升贸易通关效率。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项)

4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 综合险 200-400 元/亩,保障额度从每亩 1200 一 1400 元/亩提高到 1400-1800 元/亩。增强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

48.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在节能减排、 降能耗、光伏发电等方面积极跟进,推广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实施。

49.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压实成品油零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 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处置能力。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 项)

50.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 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经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 提取额度,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5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深 化就业创业服务。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加强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现 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数 1500 人以上;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3.2 万人次。

5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 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 中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