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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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旅游企业:
为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对旅游行业的支持,帮助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激发旅游市场消费潜力,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旅游行业共渡难关的补充意见》、《西湖区全力防疫情稳企业促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的文件精神,在《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西文广旅体[2019]53号)基础上,部分条款限制有所放宽,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湖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具体内容参见《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各式表格按照申报项目要求填写,除签字外一律打印,并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封面后页自行制作目录及页码表示。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及审核
申报企业准备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并盖章,5月9日下班前交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546办公室(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楼)。联系人:俞家淼,电话:89715287。
申报材料要求:各式表格按照申报项目要求填写,除签字外一律打印,并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封面后页自行制作目录及页码表示,相应证明材料需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并盖章。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再将材料递交至区财政局复审,确定扶持奖励的企业并联合下文,拨付扶持资金。申报旅游人才奖励的,以企业名义申报,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附件:1.《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
2.2021年西湖区旅游产业政策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清单
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西湖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加快我区全域旅游发展,加大疫情常态化以来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我区旅游品牌培育、旅游产品开发等工作,努力把西湖区打造成浙江省全域旅游标杆城区,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推动旅游项目建设
1、对重大旅游规划和标准编制项目,给予审计金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休闲旅游项目和景区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审计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旅游厕所的,给予不超过审计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完善提升旅游交通指引标志,给予审计金额的3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4、对旅游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项目,给予审计金额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大旅游宣传促销
5、支持区内旅行社围绕我区旅游资源推广新的旅游线路,旅行社积极策划、包装、推广具有原创性、主题性、体验性,且市场潜力较大的特色旅游线路,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6、区内旅游企业参与区统一组织的赴境内外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展台费、差旅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7、鼓励省A级景区村庄及区内旅游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宣传西湖区旅游资源,推广西湖区旅游产品的,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根据社会影响评估(包括媒体报道、参与人次等),给予投入经费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行业品质发展
8、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4A级景区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国家白金五星、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3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9、对首次被评为省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中医药文化养生、老年养生旅游、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新型产业融合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新型产业融合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相关荣誉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0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25亿的旅游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达到奖励标准的旅游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11、每年对区内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旅游餐馆的服务质量分行业进行综合评比,评出西湖区“最佳旅游饭店”、“最佳品质旅行社”各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出西湖区“最佳民宿”、“最佳旅游餐馆”各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四、鼓励发展会议旅游
12、对引进大型会议旅游且营业额在我区的区内旅行社、 会展企业或区内饭店给予奖励。引进大型国际性会议,且营 业额在1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以会议发票为准)的4%进行奖励,引进由区外企业主办的跨区域大型会议,且饭店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的1.5%进行奖励。上述会议都指本区财政不承担经费的会议且一次会议只对一个主体进行奖励。大型国际性会议:国外参会代表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或参加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3个以上且国外代表占25%以上的会议(含外宾在线会议)。
五、加快旅游智慧建设
13、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旅游示范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对区旅游咨询点按照每个点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旅游咨询点按照中心店、形象店、标准店、咨询亭四个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点、15万元/点、6万元/点、3万元/点的补助。
15、景区设立视频监控、电子门禁、免费WiFi 覆盖、 移动终端等系统,酒店应用数字电视融合平台及人工智能管 理系统,旅行社应用电子合同、行程单管理、GPS定位及大数据系统,旅游车船设置视频监控、联网播放系统及GPS定位系统,乡村旅游点、民宿建设公共区域免费WiFi和视频监控等,且与区旅游数据大平台中心对接的,投资额在 15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 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6、鼓励杭州城市大脑文旅系统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对实施酒店自助入住机、景区自助入园等“智慧文旅”应用系统,并达到相关部门考核要求的,给予其投资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六、完善旅游客源奖励
17、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本区旅游饭店住宿1000(含)—2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8、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旅游团队游览景区1000—3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3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9、对配合全区重大旅游活动(指茶博会等,需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活动),组织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引进旅游客源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在事先申报基础上,经区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旅行社组织每次专列游客量在520人以上(8节车厢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包机人数不低于150人/架次的,奖励2万元。
七、鼓励旅游人才培养
20、加强对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及高级职业技能等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获得杭州市金牌导游员或金牌讲解员资格的,并与本区旅行社、景区(点)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当年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对当年取得旅游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21、在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每人3000元的奖励;对获得西湖区文旅领军人才称号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奖励。
八、附则
22、办法中所提到的区内旅游企业[包括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是指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区的旅游企业。
23、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24、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25、若受奖励的企业迁出西湖区,应退还所受奖励资金。所享受的各类财政资助和奖励,需进行清算。
26、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27、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本意见第5、8、9、11、12、17、18、19、20、21条不以区所得为限),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28、符合条件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向所属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拨付扶持资金。
29、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西湖区加快发展旅游业扶持意见》(西文广旅体〔2019〕53号)同时废止。具体由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封面)
2021年西湖区旅游产业政策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年 月
表1
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申报项目名称 | 申报奖励(或补助)金额 | 万元 | |||||
申 报 项 目 概 况 | 实施时间: 实施地点: 项目概况: (备注:会奖旅游项目请标明会议类型是大型会议或者区外企业主办的跨区域大型会议) | ||||||
申 报 依 据 | (关于加快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中的具体条款内容) | ||||||
证 明 材 料 目 录 | (可以采用目录+附件形式) | ||||||
兹声明申报资料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申请经办人签字: | 手机 | ||||||
所属镇街意见 | 区文广旅体局意见 | ||||||
区财政局意见 |
表2
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万元
扶持政策类别(国家、省、市专项名称)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资助额 | 下达资金 文件文号 | |
2018年、2019年、2020年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类财政资助 | ||||||
企业当前正在申报其他各类财政资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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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本单位承诺: 1、上述填列的内容真实完整; | |||||
2、本次申报的 项目与上述本单位已获得(申报)的各类财政资助在项目实施内容、投资额等方面不重复; | ||||||
3、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注:扶持政策类别按下达资金文件中的类别填写,包括财政资助、奖励、补助等。
表3
西湖区旅游人才奖励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 荣誉 | ||||||||
人才基本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最高学历 | |||||||
职称(等级) | 职 务 | |||||||
合同起止 时 间 | 手 机 | |||||||
个人工作 简历 | ||||||||
本人 申明 | 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属街道意见 | 区文广旅体局意见 | |||||||
区财政局意见 |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序号 | 申报内容 | 申报材料 |
一、推动旅游项目建设 | 1、对重大旅游规划和标准编制项目,给予审计金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休闲旅游项目和景区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审计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从杭州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
2、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旅游厕所的,给予不超过审计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从杭州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 |
3、完善提升旅游交通指引标志,给予审计金额的3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第三方对项目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规划或设计文本及现场照片 | |
4、对旅游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项目,给予审计金额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从杭州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 |
二、加大旅游宣传促销 | 5、支持区内旅行社围绕我区旅游资源推广新的旅游线路,旅行社积极策划、包装、推广具有原创性、主题性、体验性,且市场潜力较大的特色旅游线路,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线路说明概况、带团档案、宣传报道、照片等资料 |
6、区内旅游企业参与区统一组织的赴境内外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展台费、差旅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促销或参展报告 5、有关参展文件、缴款单据(复印件) | |
7、鼓励省A级景区村庄及区内旅游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宣传西湖区旅游资源,推广西湖区旅游产品的,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根据社会影响评估(包括媒体报道、参与人次等),给予投入经费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节庆活动概况、费用支出证明、宣传报道、参与人次、照片等资料 | |
三、鼓励行业品质发展 | 8、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4A级景区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国家白金五星、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3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相关部门的评定证明文件 |
9、对首次被评为省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中医药文化养生、老年养生旅游、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新型产业融合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新型产业融合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相关荣誉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部门的评定文件 5、其他获奖文件 | |
10、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0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25亿的旅游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达到奖励标准的旅游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当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
11、每年对区内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旅游餐馆的服务质量分行业进行综合评比,评出西湖区“最佳旅游饭店”、“最佳品质旅行社”各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出西湖区“最佳民宿”、“最佳旅游餐馆”各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自评表及证明材料 | |
四、鼓励发展会议旅游 | 12、对引进大型会议旅游且营业额在我区的区内旅行社、 会展企业或区内饭店给予奖励。引进大型国际性会议,且营 业额在1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以会议发票为准)的4%进行奖励,引进由区外企业主办的跨区域大型会议,且饭店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的1.5%进行奖励。上述会议都指本区财政不承担经费的会议且一次会议只对一个主体进行奖励。大型国际性会议:国外参会代表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或参加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3个以上且国外代表占25%以上的会议(含外宾在线会议)。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提供所有申报会议的审计报告。 |
五、加快旅游智慧建设 | 13、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旅游示范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从杭州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
14、对区旅游咨询点按照每个点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旅游咨询点按照中心店、形象店、标准店、咨询亭四个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点、15万元/点、6万元/点、3万元/点的补助。 | 从杭州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 |
15、景区设立视频监控、电子门禁、免费WiFi 覆盖、 移动终端等系统,酒店应用数字电视融合平台及人工智能管 理系统,旅行社应用电子合同、行程单管理、GPS定位及大数据系统,旅游车船设置视频监控、联网播放系统及GPS定位系统,乡村旅游点、民宿建设公共区域免费WiFi和视频监控等,且与区旅游数据大平台中心对接的,投资额在 15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 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审计报告 | |
16、鼓励杭州城市大脑文旅系统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对实施酒店自助入住机、景区自助入园等“智慧文旅”应用系统,并达到相关部门考核要求的,给予其投资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审计报告或合同协议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 |
六、完善旅游客源奖励 | 17、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本区旅游饭店住宿1000(含)—2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住宿区旅游饭店的发票复印件 5、饭店住宿清单(人员名单) |
18、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旅游团队游览景区1000—3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3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人数清单(每团)、旅游行程单 5、相关消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 |
19、对配合全区重大旅游活动(指茶博会等,需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活动),组织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引进旅游客源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在事先申报基础上,经区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旅行社组织每次专列游客量在520人以上(8节车厢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包机人数不低于150人/架次的,奖励2万元。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旅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施报告(包括团组入住酒店、行程等具体信息) 5、相关合作协议:专列、包机协议。(其中:专列提供国家铁道部函文;包机提供明确信息) | |
七、鼓励旅游人才培养 | 20、加强对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及高级职业技能等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获得杭州市金牌导游员或金牌讲解员资格的,并与本区旅行社、景区(点)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当年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对当年取得旅游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西湖区旅游人才奖励申请表》 3、2021年金牌导游员或金牌讲解员评选获奖证书,劳动合同 4、旅游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5、人才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1、在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每人3000元的奖励;对获得西湖区文旅领军人才称号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奖励。 | 1、《西湖区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西湖区旅游人才奖励申请表》 3、西湖区文旅领军人才获评文件 4、国家、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荣誉的证明文件 5、人才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