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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共20项)
一、中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0项)
序号 | 中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546 | 市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部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 含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三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
2 | 547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其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 |
3 | 549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 |
4 | 554 | 市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 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无需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 |
5 | 555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除压力容器中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两项使用登记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外,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
6 | 558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7 | 560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 部分省级执行内容(省级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委托市市场监管局 |
8 | 561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部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 |
9 | 562 | 市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为审批,部分为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事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专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制 |
10 | 572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市场监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执行内容部分授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 |
11 | 573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2 | 574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3 | 920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14 | 931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 |
15 | 935 | 市市场监管局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 |
16 | 936 | 市市场监管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 |
17 | 940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18 | 941 | 市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19 | 950 | 市市场监管局 | 执业药师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省药监局委托事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 |
20 | 954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 其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开办、变更、延续等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等(不含新开办)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外的其他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
注:*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