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房屋租金减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15:10:28
来源:区财政局 点击率: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是落实“两稳一保” 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 2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 25号)等文件精神的重要工作。现就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做好 “减房租”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政治担当,以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紧迫感,把“减房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履好职、尽好责、算大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策执行,要坚持宜松不宜紧、宜宽不宜窄,应减尽减、能减则减、减则快减,让市场主体早受益、多受益、真“解渴”,增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感。尽最大努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助力纾困解难,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二、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减房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市场主体要主动对接,及时回应。要以承租户为中心,通过网站公布、媒体宣传、上门对接、市场公告、电话通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所有承租户应知尽知。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做好服务。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承租户,要耐心细致做好沟通工作,想方设法争取理解支持。

三、接受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做到受理及时、处置有效、形成闭环。要畅通电话、网络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公开晾晒。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减租工作台账,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工作进度实时可查。健全协同工作机制,通过浙政钉等方式建立网络工作群,及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资源共享,防止政策落实中因各责任主体解读、执行标准不一引起的“跷跷板〞效应。

五、减免范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房屋若存在对外出租房产,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应积极主动与承租方联系,按政策给予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六、减免对象。2022年承租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房屋的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转租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依税务部门认定。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流程

1、摸清底数。形成承租方和实际经营户两张清单。

2、主动告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渠道主动宣告减免政策及流程。

3、便捷受理。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受理减免申请材料。

4、快速审批。开通减免租金绿色审批通道。

5、及时反馈。将审批结果及减免情况及时反馈。

6、统计存档。统一汇总存档,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

西湖区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