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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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更大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的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现就我区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将我区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减免对象扩大至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转租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严禁截留挪用助企纾困财政资金。减免相关事项按照《西湖区财政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西财〔2022〕19号)执行。
二、针对经营特别困难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国有企业采取延缓缴纳租金或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进一步助企纾困、恢复发展。延缓期限不超过押金月份,分期支付可采用按月支付或按季度支付。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请各国有企业按要求加快房租减免进度,做到应减尽减、不留死角。我局将定期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抄送区纪委区监委。
西湖区财政局(国资办)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