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7:36:26
来源: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点击率:

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

(试行)

坚持旅游全域化高水平发展思维,提高旅游国际化大格局发展站位,全域规划、全景打造、全业培育,以旅游智慧化为手段,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全民共享“美丽西湖”,努力把西湖区打造成浙江省全域旅游标杆城区。为加快我区全域旅游发展,加大对旅游企业扶持力度,推进我区旅游品牌培育、旅游产品开发等工作,提出如下财政扶持意见:

一、推动旅游项目建设

(一)对重大旅游规划和标准编制项目,给予审计金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重大休闲旅游项目和景区提升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审计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旅游厕所的,给予不超过审计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完善全域旅游标识系统,景区景点的旅游标识系统按国家、省、市规范要求设置并经区城管局、西湖交警大队、区文广旅体局等部门认定的,按结算价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四)对旅游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项目,给予审计金额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大旅游宣传促销

(一)支持区内旅行社围绕我区旅游资源推广新的旅游线路,旅行社积极策划、包装、推广具有原创性、主题性、体验性,且市场潜力较大的特色旅游线路,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二)区内旅游企业参与区统一组织的赴境内外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展台费、差旅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省A级景区村庄及区内旅游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宣传西湖区旅游资源,推广西湖区旅游产品的,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根据社会影响评估(包括媒体报道、参与人次等),给予投入经费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行业品质发展

(一)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国家白金五星、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3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对首次被评为省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中医药文化养生、老年养生旅游、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新型产业融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相关荣誉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0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25亿的旅游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达到奖励标准的旅游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四)旅游企业(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实现业态提升、经营模式创新且年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或增加绝对值较大(1000万元以上),以企业缴纳税额的区财政贡献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每年对区内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旅游餐馆的服务质量分行业进行综合评比,评出西湖区“最佳旅游饭店”、“最佳品质旅行社”各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出西湖区“最佳民宿”、“最佳旅游餐馆”各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四、鼓励发展会议旅游

对引进大型会议旅游且营业额在我区的区内外旅行社、会展企业或区内饭店给予奖励。引进大型国际性会议,且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以会议发票为准)的4%进行奖励,引进由区外企业主办的跨区域大型会议,且饭店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的1.5%进行奖励。上述会议都指本区财政不承担经费的会议且一次会议只对一个主体进行奖励。

大型国际性会议:国外参会代表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或参加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3个以上且国外代表占25%以上的会议。

五、加快旅游智慧建设

(一)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旅游示范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对区旅游咨询点按照每个点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旅游咨询点按照中心店、形象店、标准店、咨询亭四个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点、15万元/点、6万元/点、3万元/点的补助。

(三)景区设立视频监控、电子门禁、免费WiFi覆盖、移动终端等系统,酒店应用数字电视融合平台及人工智能管理系统,旅行社应用电子合同、行程单管理、GPS定位及大数据系统,旅游车船设置视频监控、联网播放系统及GPS定位系统,乡村旅游点、民宿建设公共区域免费WiFi和视频监控等,且与区旅游数据大平台中心对接的,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额度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完善旅游客源奖励

(一)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本区旅游饭店住宿1000(含)—2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旅游团队游览乡村旅游景区2000—5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5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对配合全区重大旅游活动(指茶博会、花朝节及其他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活动),组织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引进旅游客源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在事先申报基础上,经区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旅行社组织每次专列游客量在520人以上(8节车厢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包机人数不低于150人/架次的,奖励2万元。

七、鼓励旅游人才培养

(一)加强对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及高级职业技能等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获得杭州市金牌导游员或金牌讲解员资格的,并与本区旅行社、景区(点)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当年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对当年取得旅游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二)在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每人3000元的奖励。

(三) 对高管人才进行奖励,年税收贡献排名前三名的旅游企业,以其高管的区财政贡献60%给予资助。原则上每家企业名额不超过3人。

八、附则

(一)办法中所提到的区内旅游企业[包括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等],是指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区的旅游企业。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三)办法中所提到的财政扶持资金由财政、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其中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从杭州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申报资助项目,由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扶持和资助项目。

(四)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五)若受奖励的企业迁出西湖区,应退还所受奖励资金。所享受的各类财政资助和奖励,需进行清算。

(六)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七)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本意见第六条完善旅游客源奖励除外),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八)符合条件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向所属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扶持资金由镇街、园区直接拨付到申请企业。

(九)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西湖区加快发展旅游业扶持意见》(西旅〔2014〕2 号)同时废止。具体由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