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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湖区出台《杭州市西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10项具体条款,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扶持奖励,加快西湖区建筑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步伐。
新政策聚焦哪些方面?
享受哪些补贴?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起来看一下
营造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环境
首先,《意见》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对西湖区建筑施工企业晋升施工特级资质的,取得施工特级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西湖区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晋升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对西湖区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资质晋升为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晋升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西湖区监理企业取得监理综合资质的,取得监理综合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对西湖区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晋升为专业甲级资质的,晋升资质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其次,《意见》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健全建筑业质量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可享受相应奖励。
对当年获得鲁班奖的承建和参建施工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个和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的承建和参建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个和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最高奖(如浙江省“钱江杯”、上海市“白玉兰奖”等)的承建和参建施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个和3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若某一项工程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
同时,《意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及科研投入,支持企业开发绿色建筑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
对当年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15万元。
对当年企业获国家级工法的,给予奖励10万元/个;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企业获浙江省工法的,给予奖励5万元/个;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若某一项多次获评,以最高奖计奖。
打造建筑业
营商环境新高地
《意见》鼓励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对新设立或转入西湖区的建筑业企业:
当年或第二年施工产值达到5000万元(统计口径)及以上,且其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或第二年施工产值达到1亿元(统计口径)及以上,且其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或第二年施工产值达到2亿元,且其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或第二年施工产值达到3亿元(统计口径)及以上的,且其缴纳税额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或第二年施工产值达到5亿元(统计口径)及以上的,且其缴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意见》鼓励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对成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区属建筑业企业:
当年施工产值突破3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突破2亿元及以上的,且首次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施工产值突破5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及以上的,且首次纳税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施工产值突破12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突破8亿元及以上的,且首次纳税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施工产值突破15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及以上的,且首次纳税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施工产值突破20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突破15亿元及以上的,且首次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保持建筑业
稳步增长态势
为保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运行质量稳步提升,《意见》中也有不少条款面向该方面给予扶持补助。对成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区属建筑业企业:
在当年施工产值达到3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以申请政策前三年纳税额为基数,平均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在10%(含)以上至20%(不含)以下的,经认定,给予25万元的奖励;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在当年施工产值达到5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以申请政策前三年纳税额为基数,平均纳税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在10%(含)以上至20%(不含)以下的,经认定,给予35万元的奖励;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70万元的奖励。
在当年施工产值达到12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及以上,以申请政策前三年纳税额为基数,平均纳税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在10%(含)以上至20%(不含)以下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在当年施工产值达到15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以申请政策前三年纳税额为基数,平均纳税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在10%(含)以上至20%(不含)以下的,经认定,给予60万元的奖励;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20万元的奖励。
在当年施工产值达到20亿元(统计口径)或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及以上,以申请政策前三年纳税额为基数,平均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在5%(含)以上至10%(不含)以下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奖励;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在10%(含)以上至20%(不含)以下的,经认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近两年连续增长,且近三年平均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政策补贴对象以及注意事项:
政策补贴对象:享受政策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必须在西湖区内。
注意事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统计口径)或年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为准(若无审计报告,可提供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统计年报并由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