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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 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 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作一解读。
1.2022年杭州市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有调整吗?
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为:一是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补招一次(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民办学校今年在上述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下同);二是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杭州云谷学校、杭州娃哈哈双语学校)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2. 公办学校划定和调整学(片)区依据什么文件?所有公办学校都要一校一学区吗?
2018年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对学区划分调整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公办学校是单校划学区还是多校划片招生,可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而定。今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3.“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转公当年要划定学(片)区吗?
全省“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杭州市“公参民”学校(含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今年转为公办学校的,仍按原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4.目前有多少随迁子女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西湖区随迁子女入学是怎么妥善安置的?
我省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地之一,目前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约159万人。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我省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根据上级部门精神,西湖区教育局积极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西湖区有效签注,就可以在西湖区报名入读小学,报名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在招生入学阶段,超出招生计划数的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顺序依次调剂录取。
5.我省今年试行“长幼随学”服务是基于什么考虑?杭州市开展“长幼随学”服务遵循什么原则?
浙江省今年开始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主要是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这是一项人性化的惠民服务举措,目前,我省宁波市和杭州市上城区等已开始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各地开展“长幼随学”服务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长幼随学”服务主要是帮助解决多孩家庭子女能尽量在同一学校就便就读问题。
杭州市将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在居住地的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因“长幼随学”转学,允许公办学校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
8.今年对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有哪些新要求?对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又作了哪些强调?
各地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入学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等。各地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要入学报名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对规范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已推行积分量化入学的地区要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9.适龄儿童如何办理缓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家长须在报名前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家庭房户证明和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办理完成缓学手续的儿童信息将录取学籍库,无故未按规定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在报名入学时将影响录取结果。
10.如何办理休学和复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学生连续病假 3 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当责令 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 1 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 学习者,应当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除意外身体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凭有效 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 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 学校应当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对于出国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 再保留原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