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艺创小镇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30 10:16:01
来源:艺创小镇 点击率:

为加快推进艺创小镇“艺术+产业”的培育建设,鼓励特色产业集聚,吸引高端人才落户,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区对艺创小镇建设发展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人才落户

1、鼓励中国美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等高校学生、留学生及外籍大学生(含港澳台)落户小镇创业创新,对经认定具较强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给予最高100㎡办公用房三年的房租补贴,标准为1.5元/㎡·天(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房租单价补贴,具体按企业正常缴纳社保员工人均不超过15㎡的标准计算面积,下同)。

2、每年评选5家中国美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师生自主创业典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用于创业项目的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相关费用补贴。

3、鼓励引进名人名家名机构入驻象山艺术公社。经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定的文化名家;国家文化、新闻、出版、社科类最高奖项或国际相关领域大奖获得者;拥有外国国籍或港澳台身份的公民,获得过国际、国外主要文化、新闻、出版、社科类大奖,或在国际文化领域得到普遍认可并享有较高声誉;全国知名艺术家和创意机构;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等,经认定,给予最高300㎡办公用房三年的房租减免。

二、鼓励特色产业发展

4、为加快艺创小镇建设和发展,鼓励小镇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特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扶持艺创小镇的产业集聚和发展。

5、鼓励发展文创产业。对小镇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实到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贡献一定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实到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照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70%、80%、90%、100%为限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6、鼓励发展影视文化企业。对小镇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影视文化企业,自设立之年起三年内以对区财政贡献为限扶持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第三年起对区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第四、五年可继续以对区财政贡献为限扶持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对在小镇申报,公开播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际上获奖(奥斯卡,威尼斯、柏林、戛纳三大著名国际电影节)以及获得国家级(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省级(牡丹奖、凤凰奖)重大政府类奖项的,分别奖励80万、30万、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0万、50万、5万元。

7、鼓励发展游戏、竞技等数字内容企业。对小镇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具有行业领先的游戏、竞技等数字内容企业,经认定,三年内给予最高100%的房租补贴或减免。

8、鼓励发展设计服务企业。对小镇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甲级、乙级资质或新认定为甲级、乙级资质的设计类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者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美国IDEA金奖、德国Red Dot和iF设计金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经认定,每获得一个奖项奖励10万元;对年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10(含)件的、20(含)件的、30(含)件的、50(含)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办公用房10%、20%、30%、40%的房租补贴;对企业参加国家认可的国际工业展览会的参展人员,以每人2万元对企业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9、促进艺术品创作和交易快速成长。对于设立在艺创小镇的艺术创作室、拍卖机构,根据其艺术品年交易额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鼓励艺术品交易上规模、上档次,首次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艺术品交易企业和中心,一次性给于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

三、鼓励特色品牌发展

10、鼓励中国智造大奖项目落户艺创小镇。针对获得“金智奖”、“优智奖”、“创智奖”的项目,经认定,给予(1)创业启动资金。给予获奖项目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2)创业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贴。(3)创业房租补贴。给予企业三年最高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4)创业住房补贴。给予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为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成员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年·团队(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11、积极打造文创活动品牌。对在小镇内主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创活动,经认定,给予同一主办方不超过年50万元的资助。

12、鼓励品牌商业配套项目入驻。引进具知名品牌的餐饮、咖啡厅、娱乐、购物、金融、休闲、运动等配套服务设施,经认定,给予最高300㎡场地三年的房租补贴。

13、支持企业成长。租用小镇自持物业的企业,按照每平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达200元的、300元的、500元的、800元的,根据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分别给予租金10%、20%、30%、40%的补助。

14、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并给予政策扶持。

四、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艺创小镇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享受本政策的单位,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但已享受较低等次扶持的可补足差额;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上级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

3、享受政策的企业或创新团队、项目迁出西湖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全额退还区财政。    

4、对小镇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新注册、新引进的单位,其奖励和资助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5、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2日起施行,具体由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西湖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西湖区财政局

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