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 版建设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11:05:50
来源: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版建设政策意见实施 细则(试行)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实施。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杭州  市西  湖区  财 政 局

2020 年8 月 13 日

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版建设

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版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杭州紫金港科技城2.0版建设政策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

(一) 支持招大引强

1.支持方向及额度.

鼓励企业入驻紫金港科技城,对新注册或区外入驻科技 城,对提升科技城创新能力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按以下档次 给予项目扶持: 年度缴纳税金在100(含) -500万元(不含) 的,按区可用财力的60%为上限;年度缴纳税金在500(含) -1000万元(不含) 的,按区可用财力的70%为上限;年度 缴纳税金在1000万元(含) 以上的,按区可用财力的80% 为上限,用于支持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和办公用房 租赁费用等。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项目应为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新注册或区外迁入,对提升科技城创新能力有重要影响;

(2) 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自引进或注册次年起纳税额达到100万以上,具体以区财政局统计口径为准;

(3) 申报项目支持金额须扣减当年享受其他政策的区级、科技城平台配套部分金额;

(4) 享受过用地指标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3.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 申报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申报项目租房合同、发票及研发投入等相关证明材 料;

(4) 申报项目上年度税收贡献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项目已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征集.

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征集一次,申报单位应将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科技城。

(二) 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

1.支持方向及额度.

(1) 经紫金港科技城认定的人才单位,按实际支出额  给予500万元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经评定为紫金港  科技城A、B、C、D、E类人才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启动资金;同时按三年给予实际研  发投入和办公用房租赁金额50%的补助,具体如下: A 类单  位三年最高3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和15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  补贴;B类单位三年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和120万  元办公用房租赁补贴;C类单位三年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  费补助和90 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补贴;D类单位三年最高8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和6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补贴;E类单位  三年最高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和3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特别优秀的项目经"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 资助。

对经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双创大赛前三等次项目,可免评并就高一等次享受相应本政策支持。

西湖英才计划A、B 等次项目可免评,按对应等次享受 办公用房租金补差。

(2) 对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  分别给予最高420万元、300万元、160万元安家补助.对 新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 元、500万元项目资助.

(3) 支持风投、人才服务中介等第三方机构与政府合 作,共同构建高效快捷的人才引进网络,对引才成效明显的 机构给予一定资助.其中,每成功引荐一名经分类认定的国 内外顶尖人才,给予15万元区级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 科技城申报入选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省领军型 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科技 城申报入选的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一个市领军型创新创 业团队,给予8万元资助;每成功引荐一名经科技城申报入 选的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资助;每经科技城新 引进并落地一个"西湖英才计划"入选项目,给予3万元资 助;每新引进并落地一个紫金港科技城人才计划入选项目, 给予1万元资助。

2.申报条件.

(1) 人才单位申请人资格以下符合其一: 在海外获得 硕士学位;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或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

其他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在上市公司、中国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等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以 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杭州市 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已认定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中E类及以上同等次人才。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 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人才项目所在单位为近5年内新注册的企业;

(4) 为所在单位创始人或主要股东,在其就职的企业 中的出资占比15%以上.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 由人才 ( 团队) 提出 申请,报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审议后,可破格申报.

引才奖主体需提前在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备案,方可享 受奖励。

3.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 申报项目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申报项目领衔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项目租房合同、发票及相关研发经费投入审 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5) 申报项目已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

4.项目征集.

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季度征集一次,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 料一式三份送至科技城。

(三) 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及额度.

(1) 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或与上市公司、创投机  构或专业团队合作建设小微产业园,经认定为小微产业园的, 产业集聚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 达50% 以  上或为人才、大学生等特色产业园的,以其园区入驻企业(归  属紫金港科技城部分) 累计对区财政贡献的30%为限给予补 助,每年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 对出租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区楼宇业主或 者运营主体,按照当年楼宇总税收(归属紫金港科技城部分) 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 楼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次年税 收按照上年基数每新增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

(3)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  运营机构自用场地、会议室等公共配套场地按不超过孵化器、 众创空间总面积的30%给予三年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同个运营主体同时拥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每  年最高30万给予补助.

(4) 鼓励各园区平台在紫金港科技城举办创新创业活 动,对纳入紫金港年度计划的活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申报 项目决算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 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小微企业园和楼宇企业属地率需达到90%以上,当年外迁企业不超过3家,累计税收流失金额不大于100万 元;

(2) 楼宇可出租面积需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3) 孵化器(众创空间) 入驻企业中经区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0%;

(4) 活动项目需提前报备,列入科技城年度活动计划;

(5) 同一个运营主体符合小微园、孵化器、楼宇等多 项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 申报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申报项目获得相应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除当年 认定外,需提供上年度考核合格资料) ;

(4) 申报项目的租房合同、平面图、租房发票或活动 方案相关材料;

(5) 申报项目已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

4.项目征集.

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征集一次,申报单位应将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城。

(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1.支持方向及额度.

(1) 对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保持 年均20%增长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资金支持(办 公100万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和300万研发补助) , 每年按不

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及补助总额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助;

(2) 对 A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500万元 奖励: 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 元奖励;完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申请材料并获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5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 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 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3) 创投机构将所投资企业引进到科技城,给予被引 进企业三年50%的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对引进被投企业估值在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 别给予创投机构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且连续两年保持年均20%增长;

(2) 企业上市或股改符合相关条件;

(3) 被投资企业的工商税务关系须在科技城且估值符 合要求。

3.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 申报项目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申报项目上市、股改或者投融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项目租房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项目已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

4.项目征集.

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征集一次,申报单位应将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科技城。

(五) 支持重点主导产业发展

1.支持方向及额度.

(1) 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对总投资(含设备、外 购技术及软件) 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含新建) 投资 项目,按总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进口、国产机器人每台分别给 予设备购置额5%和10%的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 50万元。

(2)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对生物医药企业,自完 成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购买仪器、设备(不含空调、电脑等 办公类设备) 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按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对项目实际投资比例小于立项金额70%的项目不 予扶持。生物医药企业 GMP投入视同其技术改造投资。对 经认定的生物医药重要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建设总 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

生命健康产业指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品、 生物技术服务、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等相关技术领域。

(3) 对在紫金港科技城内新注册设立或者区外迁入的  集成电路企业按其实际承租办公用房金额的50%给予三年租  房补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  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流片补贴、IP补贴和首购首用补贴,

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流片补贴。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 成电路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最高30%、掩膜版制作费用 最高5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IP补贴.对购买IP(指 IP提供商Foundry Ip模块) 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 其购买IP直接费用最高3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 过200万元的补助;

一一首购首用补贴。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并首次在 ( 本地) 应用的芯片、模组、材料、设备,规模化应用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应用方实际投入最高30%的补贴,每 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 对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中 的优秀企业,经评审给予区直投基金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 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符合重点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 成果或商业模式处于业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 申报直投基金的企业需为区人才企业或者年营业 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在20% 以上;或已完成至少一轮社会化股权融资且估值达到1亿元 以上。

3.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 申报项目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项目购买设备、生产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 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项目已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征集.

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季度征集一次,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科技城。

二、项目审核

(一) 材料审核.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意 见》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 专家评审.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由部 门专家和行业专家构成的专家团队,对通过复核项目的实施 意义、团队架构、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实际投入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三、项目决策

( 一) 专题研究.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对通过复审的申报项目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和支持资金额度.

( 二) 列入扶持计划并对外公示.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将经专题研究确定的拟支持 项目纳入资金支持项目库,列入产业资金扶持计划,并通过对外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三) 下达文件.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下达 项目支持文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

四、资金拨付

项目支持文件下达后,由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履行 资金拨付手续。

五、过程管理

(一)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须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 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单独列账、专 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对扶持资金管理使 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通过专项审计、中期检 查、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  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监督管理

产业扶持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不得将产业扶持资金 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工作经费,资 金使用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 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管委会负责收回已拨 付支持资金,同时取消其产业扶持资金申报资格,记入诚信 档案。相关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在产业扶持资金分配、审批、 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2─

七、附则

每个单位享受上述政策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同个单位符 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原则上享受用地指标的企业不再享受第(一) 条政策. 除第 ( 二) 、 ( 五) 条政策外,其他政策均以企业当年度区 财政贡献总额为限。

本政策支持总额以紫金港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对所有享受上述政策企业,均须承诺在紫金港科技城辖 区范围内服务十年以上.若提前退出,须进行清算,退还已 兑现的所有扶持政策资金方能办理工商及税务关系迁移手 续。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 委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13.

附件:

项目编号: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产业扶持 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杭 州 紫 金 港 科 技 城 管 委 会 2020年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报杭州紫金港科技城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的 单位填写;

2、填表单位需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3、申报中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按要

求完整提供;

4、填报内容如涉秘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请提前与 项目受理单位沟通协商;

5、本表应与其他佐证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 杭州紫金港科技城管委会。

一、申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方式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产业方向

二、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设立依据

上年度产值规模 或营业收入

上年度税收贡献

项目概况  (可后附方案)

平台层级

□1、国家级口2、省级口3、市级

平台类型

口1、小微产业园 □2、科技企业孵化器

口3、众创空间  □4、创业创业服务平台口5、园区楼宇

拟申请支持资金

( 万元)

实际投入及计划 投入情况

项目实际发生 研发费用

其中:拟申请支持

金额(万元)

项目实际房租 面积和费用

其中:拟申请支持

金额(万元)

已获政府资金 支持情况

支持时间

资金额度

( 万元)

资金支持类型 及文件依据

三、承诺书

申报单位

(或个人))承诺

本表所填内容和此次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 准确、有效,申报项目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金   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如存在弄虚作 假和与事实相违背的内容,由本单位(个人)承担全 部 责 任 。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四、审核意见

1、同意此项目,建议给予支持资金____万元.

2、对项目资料已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项 目信用记录良好。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