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215-1/2022-24789 | 文号: | 蒋办〔2022〕1号 |
公布日期: | 2022-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蒋村街道 | 统一编号: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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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5-1/2022-24789
文号
蒋办〔2022〕1号
公布日期
2022-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蒋村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湖区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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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机关各办:
现将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湖区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西安委办〔2021〕26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蒋村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6日
关于印发《西湖区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市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整治”)。现将《西湖区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西湖区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落实落地,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西湖区重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委〔2021〕5号)和《杭州市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西安委〔2020〕8号)等要求,聚焦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三类“园区、企业、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清晰行业部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委会成员单位“三项整治”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氛围;数字化应用不断拓展,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底数进一步清晰,基础信息100%入数据库,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成熟;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全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下降40%以上。
二、整治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区范围内镇(街道)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园(点)等“三类园区”;厂中厂、租赁厂房、三合一等“三类企业”;仓储储罐、环保装置、改扩建建(构)筑物等“三类设施”(工矿领域)。
(二)整治主要内容。“三类园区”和“三类企业”重点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配置不到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等;聚焦消防火灾、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厂房坍塌、涉爆粉尘和危化品使用燃爆等事故隐患。“三类设施”重点整治无资质设计或建设施工,未有效评估验收和定期检测维保等。
三、重点任务
(一)“三类园区”专项整治
1.加快园区转型提升和淘汰退出。2022年2月底前,完成“三类园区”基础信息排查,建立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2022年12月底前,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的部署要求,按照整合优化、转型提升、淘汰撤销的原则,对“三类园区”进行整合提升,对未能纳入整合优化、转型提升的园区,全部予以淘汰撤销。鼓励符合条件的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按程序转型成小微企业园等。在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转型期间,指导推动属地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2.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2022年12月底前,明确小微企业园(包括按程序转型为小微企业园的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培训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3.严格企业入园把关。2022年12月底前,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条件,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按照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低水平、重污染、高风险项目严禁入园;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2个。现有的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原则上不得新入驻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4.加强入园企业排查整治。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规划、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强化“三类园区”管理主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三类园区”管理主体督促入驻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淘汰关闭。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5.落实应急处置要求。2022年12月底前,指导园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救援队伍建立合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
6.强化消防基础工作。2022年3月底前,建立“三类园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类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12月底前,依托“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教育培训应用,实现“三类园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完成企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电气火灾、危化品使用燃爆事故多发等问题,推进火灾技防措施,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责任单位: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7.突出重点领域攻坚。2022年12月底前,督促“三类园区”相关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粉尘爆炸和危化品使用燃爆事故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相关企业未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硬件设施事故隐患突出等问题。实现小微企业园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100%,“三类园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二)“三类企业”专项整治
1.严厉整治“三合一”。2022年3月底前,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要求,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落实关闭取缔措施。(责任单位: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2.闭环整治消防隐患。2022年6月底前,对“厂中厂”和“租赁厂房”中存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配置不到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修订不及时,消防演练未正常开展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022年12月底前,督办整改一批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其中政府挂牌的“厂中厂”“租赁生产”生产加工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率100%。(责任单位: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3.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安全措施。2022年3月底前,完成组织“厂中厂”“租赁厂房”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厂中厂”“租赁厂房”涉及危化品使用燃爆等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从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并按照《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重点强化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重大隐患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4.综合治理燃气安全。2022年12月底前,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所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出审查、验收意见;依法查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督促城燃企业推进供气管网建设,协调城燃企业加强企业供气服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2022年12月底前,对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二甲醚、丙烷、丁烷等设施,负责督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设计,依法查处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三)“三类设施”专项整治
1.聚焦高危仓储储罐安全。2022年6月底前,督促企业设置仓储储罐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贸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气体储罐封闭化管理安全整治,并督促企业配套设置报警等应急处置设施和其他规范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2.深化压力容器(储罐)安全监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在线信息排查并入库;2022年12月底前,重点检查盛装、运输、充装极度或高度危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高温高压等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完成对固定式、移动式、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环保装置安全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污水罐(池)及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信息排查,建立信息库并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结合全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组织专家在安全网络学院开设课堂,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针对环保设施环境工艺等组织专项培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罐(池)及废气收集处置装置是否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专项检查,落实整改设计措施。(责任单位: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3月底前,聚焦有毒和易燃气体的污水池为重点的三废处理设施和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网络学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突出中毒窒息事故预防。2022年12月底前,探索建立委托、联营、承包等清淤作业工作机制,对企业自行组织作业的,推广作业前报备制度,由第三方实施作业前培训,作业中监护。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为相关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安全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4.推进改扩建建(构)筑物安全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结构布局的房屋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西湖规划资源分局、区城管局),重点检查房建工程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工程竣工后,是否经过消防验收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022年12月底前,依法处置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新改扩建企业违法用地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西湖规划资源分局、区城管局)
2021年12月底前,对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摸上报的存在违章搭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认定,抄告属地“三改一拆”办进行处置。力争2022年厂房(仓库)类火灾起数同比增幅下降30%。(责任单位: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三项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初,结合属地以及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领域“三项整治”方案,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整治任务,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实际开展情况排查,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三项整治”清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组织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面开展“三项整治”,强化联合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隐患100%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整治成果,完善基础信息,推进数字化长效动态监管,提高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开展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三项整治”工作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工作协同,深化行动计划,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凝聚共识,营造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及相关企业员工支持并参与“三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重点强化部门联合、精细化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停产、关闭;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要强化行刑衔接举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罚,突出法律震慑效果。
(四)强化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定期开展巡查督查,视情采取预警提示、通报批评、约谈企业等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取得整治实效。
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